年关将至,拿着血汗钱回家过年,是每个外出打工人的心中所念,但令人遗憾的是拖欠工资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有所得、让欠薪者有所罚,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

“感谢法官帮我追回工资,这是我给老父亲的看病钱啊!”一声声感谢的话语,喜笑颜开的脸庞,这是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发生的一幕。

关于刘某某与内蒙古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仲裁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按照承诺的期限履行支付工资义务,后该公司未履行调解书内容,刘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催促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立即履行义务,但其再三拖延。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银行卡内存款均为农民工保证金专户,无法进行冻结划扣,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目前公司现在运行艰难,无财产可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希望法院能多给一些时间。

申请人则一再表示,父亲身患重病,急需用钱,自己辛苦挣来的打工钱要赶紧给父亲寄回去。

面对这一连串的挑战,执行法官没有丝毫懈怠,多次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沟通,其均表示一个星期内一定凑齐案款。一周之后,案款仍然没有凑齐,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限高令作出当日,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便主动联系法官,恳请法官解除限高令,并告知其要出省去谈“大生意”,时间上耽误不得。对于所欠款项,会立刻如数凑齐给付被执行人。

隔天,当事人双方同时到院,法官对被执行人拖欠工资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法定代表人也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当场将所拖欠工资及执行费如数汇至法院收款账户,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案款发放到申请人手中,并依法解除限高令,该案案结事了。

来源丨执行局 任 婷

编辑丨董 悦

审核丨刘 杰

复审丨逯瑞杰

终审丨王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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