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重墙被称为建筑的“生命墙”

它不仅承载着建筑质量

更承载着生命重量

近年来,因拆改承重墙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可见仍然有一些居民抱着侥幸心理,为了自己居住环境的实用、方便、美观而不顾公共安全。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上海市首例“野蛮装修”私拆承重墙危险作业案。

相关案件

在多伦路历史风貌保护区,季某买下了一幢有近百年历史的小楼。为了修葺一新,他找到了装修工人姜某某,未经批准便开挖地下室。4个月后,隔壁邻居发现自家房屋变成了随时可能坍塌的“危房”。

姜某某从事房屋装修二十多年,2023年1月,季某上门找他帮忙改造房屋,并提出挖一个地下室做酒窖。姜某某表示自己有专业资质,之前帮别人挖过地下室,没有问题。实际上,姜某某只有电焊操作证,没有其他任何建筑方面的资质,敢接这个活,全凭多年的施工经验和胆子大。2023年6月,房屋改造开始施工。为了掩人耳目,季某提议施工时锁上大门,外围拉上绿布遮挡,还在地下室的入口处盖上木板。就这样,他们瞒着所有人将小楼的下面一点点掏空。

由于噪音扰民和未办理报备审批,城管部门多次登门,告知要合法合规装修,及时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季某嫌申报流程繁琐复杂,费用过高,怀着侥幸的心理一拖再拖,认为大不了事后去交点罚款。随着工程不断推进,房屋里出现了一定的沉降、渗水等问题,两人试图用钢管和混凝土来加固墙体。到了2023年10月,房屋内12处墙体、支柱、楼盖都已被拆除,地下室也挖到了2.8米深。

由于这一排连体建筑共用墙体,左右邻居逐渐发现,家里的门窗关不了了,墙体也裂开了,地面有点倾斜,赶紧向相关部门举报,非法改造工程这才停了下来。经专业勘测,房屋破坏程度等级评定为5级,随时有坍塌的危险,街道紧急对左右相邻楼栋的住户进行了疏散,安排住进了附近的旅馆里,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7万余元。

法律解释

虹口检察院认为,季某伙同姜某某在改造房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均已涉嫌危险作业罪。经审理,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禁止姜某某在6个月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同时,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向负有执法职责的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全面查处违法行为,责令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恢复原状。

承重墙是指支撑楼房上部楼层重量

并将重量传递到下一层的墙体

如果在装修时不顾公共安全

对原房屋结构“大改特改”

甚至私拆承重墙

则有可能带来一系列负面后果

你知道为什么不能拆除承重墙吗?

私拆承重墙又将承担什么责任?

一起来了解

01

为什么不能拆除承重墙?

破坏了房屋结构的整体性

拆承重墙之后,将墙体变为大跨度的过梁或承重梁,这样就会增加圈梁的荷载负担,形成超负荷构件。拆承重墙还会削弱该层纵墙的抗侧力的刚度,降低了墙体的抗震性能。在地震来临的时候,会有很大的危险。

对结构安全影响大

如果拆除的承重墙是挑板式阳台和房间之间的话,就会对房间的结构安全产生很大的危害。承重墙承担阳台的相应荷载,同时还要负担防止阳台板倾覆的垂直压力。承重墙拆除之后,从结构上来说,阳台就失去了支撑,容易处于倾覆的危险状态。

02

私拆承重墙将承担什么责任?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说

拆除承重墙对楼体造成损坏,影响楼内其他业主正常居住,对他人有侵权行为,民事上需要进行赔偿,包括赔偿房屋修复、加固费用,以及这段时间其他业主不能居住造成的损失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从行政责任角度来说

私自拆除承重墙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说

私自拆除承重墙的行为让楼房变危楼,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3

私拆承重墙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承重墙具有较为明显的结构特征,住户应对其具有一定的认识,而实行拆除作业的施工队是有着专业建筑施工知识的人员,更应对承重墙有着明显的辨认能力。因此,违法拆除的住户与实行拆除作业的施工队在了解了墙体结构并对承重墙拆除后的危害后果存在认识的情况下,仍然对承重墙予以拆除,可认定双方具有过错,应对其他受此影响的住户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而小区物业作为小区这一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若对拆除承重墙的施工作业未尽到足够的监管、巡查、制止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小家”的装修

私自拆改承重墙

危害的是“大家”的公共安全

居住安全

你、我、他共同守护

来源:上海高院、上海法治声音、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寻甸公安、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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