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防城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行政处罚纠纷,既依法维护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案件发生
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某超市食品货架上摆放有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料粉。市场监管局经立案调查核实后认为,某超市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某超市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元并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料粉的行政处罚。某超市不服该处罚,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维持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某超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防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发现案情并不复杂,结合某超市的实际情况,认为该案有调解基础,11月29日,法官积极搭建沟通平台,组织双方到防城法院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原告:我只想维护小店的信誉
超市李老板向法官诉苦,近年来,受市场经济大环境影响,超市经营面临着巨大压力,部分商品积压滞销,又存在管理疏忽,导致出现个别商品出现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他表示自己辛苦经营超市已有40余年,从未收到过投诉举报,虽承认经营确实存在销售过期食品问题,但认为处罚的数额较高,超市经营现状不佳履行存在困难,同时也担心行政处罚进行公示后,会影响超市的声誉和信誉,可能导致消费者对超市信任度下降,进而影响超市的经营,希望被告能充分考虑个体经营户的难处,予以减轻处罚。
被告:我们要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市场监管局表示,虽然原告违法事实轻微,涉案物品货值金额小,且未接到消费者因食用超市销售的食品出现不良反应的反馈,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较小,但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位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面前,执法机关坚决不能退步。为加强超市以及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该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险程度相当,具备合法性及合理性,原告应主动缴纳罚款,罚款缴清后,才能屏蔽行政处罚登记。
法院:寻求两方利益“最优解”
厘清案件争议后,法官认为,该案中一方面是小微市场主体苦心维系的经营信誉,另一方面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如果无法平衡双方诉求,原告拒绝履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会加深双方的冲突。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法官一方面从情理入手,向超市李老板释明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一家老店更应认识到自身经营销售过期食品的错误,都说“吃一堑长一智”,主动配合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处罚,只能一时不影响经营,更要吸取经验教训,要把细节做好,确保不再出现如销售过期食品等情形,才能真正长久维护超市信誉。另一方面与市场监管局进行沟通,希望能理解某超市的经营状况以及李老板担忧超市信誉下降影响经营的想法,共同协商研究两全的办法。在法官的反复沟通下,市场监管局表示,如果原告有主动缴纳罚款的意愿但是基于经济情况无法马上履行,允许其依法延迟履行,可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延迟交纳罚金,履行完毕后便可自行申请屏蔽行政处罚登记,避免持续产生经营风险。
法官循循善诱的话语和市场监管局的表示让李老板放下了心里的担忧,当即表示会积极履行行政处罚,并承诺今后会切实承担起市场经营主体的社会责任,重视食品安全,坚持诚信经营。双方就履行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李老板当场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12月18日,李老板主动缴清了罚款,市场监管局也依法同意其屏蔽行政处罚登记的申请。至此,这起行政争议在法官的积极推动和努力下圆满化解。
本案系在维护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性、公正性的前提下,督促行政相对人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同时也考虑到行政相对人作为小微市场主体的信誉权益及生存利益,既加强了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力度,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又为主动履行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松绑解困,彰显了司法温度。
文丨何玉雅、谭媛嵘
图丨谭媛嵘
编丨谭媛嵘
审丨吴啸平
签丨陈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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