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生鲜肉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生鲜肉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近期,蚌埠市出台《蚌埠市生鲜肉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通过5年的努力,流通环节生鲜肉质量安全可控,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肉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步提升;生鲜肉市场准入、追溯、监管和社会监督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明显增强,肉品产业得到长足发展。
《意见》从经营主体责任、经营过程管控、落实监管责任三个方面共制定了17项工作举措:
在经营主体责任方面:细化了生鲜肉经营者、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三大主体的责任,同时对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设施设备、规章制度制定以及建立入场、入库查验记录等作出具体规定。
在经营过程管控方面:明确了生鲜肉采购、销售、贮存、运输、包装标识、召回、追溯管理七个环节的管理措施要求,对生鲜肉销售、贮存、运输过程的环境及温度、湿度制定指导性标准。特别规定销售生鲜肉应公示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母猪肉应挂牌公示或明示。鼓励有条件的超市对销售的畜禽心、肝、肾等副产品进行包装销售等。
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要求对肉类批发市场按照不低于C级风险等级进行管理。将瘦肉精、农兽药残留、水分含量等重点项目纳入抽检计划。通过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农兽药超标、非法添加、掺杂使假等肉品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强化行刑有效衔接,建立大要案挂牌督办制度,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治理力度,推动《意见》落实落地,促进我市生鲜肉经营监管水平有效提升。
(来源:蚌埠日报 记者:何沛 通讯员:唐保萍 编辑: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