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低是社区工作者的常态,平均月薪仅有三四千元!
碧翰烽/文
多名社区工作者告诉半月谈记者,他们的平均月薪仅有三四千元,除去日常生活开支后存不下钱。
长三角地区一名社区工作者表示:“薪酬低是社区工作者的常态,那些工作时间不长的社区工作人员每月到手工资仅2000多元,资格老的才拿到3000多元。”
如果不是可以啃老,或者是结婚后的另一半有不错的收入,这样的工资水平,恐怕是十分困难的,想要拉动他们的消费,自然乏力得很。
我见过一些在社区工作,或者辅警,以及在机关单位工作的临时人员,有的之所以过得还行,就是因为家里有“矿”,上这个班,不过是打发一下无聊的时光,或者是拓宽一下个人的社交圈子,不然在家里会闷坏,或者也不想去私企受过多限制。
但这样的人员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人还得要靠工作过日子,靠工资养家糊口,甚至还想过上美好生活。这么一点点工资,显然不够。
问题在于,过去的村干部或社区工作者,村社区工作可能并非他们的主业,只是他们主要职业之外的一种公益身份,协助政府做一些群众工作。比如,过去有的村支书是种粮大户,种田几十亩上百亩;有的村干部家里开餐馆、开商店;有的社区干部开公司、办企业、做生意,等等,这些才是他们的主业。
当村社区干部只是他们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事业的一个路径,更多的是有助于他们主业的发展。
所以,工资可能并非是主要的,那个时候也主要是发点误工补贴。
小镇喧嚣一书中提到的一位村主任,就是开餐馆的,收入比较高,要不是这个村主任身份可以给他带来很多生意,他坦言怎么会干这个干部呢?工作又不好做,钱也挣得少。
但是,有的社区工作者说,他们现在已然是公职人员的身份,不能经商办企业,不知道有没有这个规定?
再如有的社区可以自办物业公司,但有的地方又不允许。如果村社区可以自办集体经济的话,村社区干部能否从中光明正大的取酬呢?比如从事了一些物业服务方面的工作,拿点工资行不行?
实际上,今天不少社区的工作已经逐渐行政化,干的几乎都是上级行政部门延伸下来的职责任务,公职化比较明显,真正是工作繁重。
如东部某社区一个仅有4名工作人员的部门,就要对接落实区政府十几个部门的行政工作,同时每位工作人员还要负责300至400户居民的网格工作,排查、调解、宣传等工作千头万绪。不少工作人员上岗前“信心满满”,没干几个月就觉得太累,选择离职。
而在居民自治方面已然有所弱化,所以不少社区工作者都对群众工作之难表示了无奈,群众不太配合他们的工作,上门走访经常被群众拒之门外,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或环境整治行动,群众还不理解不支持;有的开展活动还需靠发小礼品将群众“请过来”。
与此同时,面对一些群众的诉求问题,有的社区工作者又表示出太多无奈,由于属于部门职能职责,但部门往往推诿塞责,使得他们社区在居民面前也抬不起头,因为做不成事、帮不了忙。
值得关注的是,当下一些地方财政困难,想要靠财政完全保障社区工作经费,特别是大幅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薪酬,估计相当不易,至少短期内很难,说不定有的地方还可能要精简人员。
那么,能不能出台一些政策,在法治的轨道上,让社区也可以自己想想办法去发展经济,不仅是提高他们的待遇,而且还可彰显他们的价值,以及真正将优秀的队伍留到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