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记改判,不仅还了张女士清白,更树立了一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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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2日晚,山东淄博,刘某酒后滋事,与餐馆老板张女士产生冲突,张女士被打后,顺手拿起啤酒瓶还手,造成刘某轻微伤。公安机关认为张女士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决定对张女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之后,张女士提起行政诉讼,这起案件历经了法院一审二审、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前后历时近四年,最终山东高院改判,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


正观视评:

四年啊!正义虽然迟到,但并未缺席。这一记改判,不仅还了张女士清白,更树立了一个典型案例,它让所有人明白: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面对不法侵害,法律允许我们勇敢还击,还手不等于互殴,因为正义,绝不妥协!

事发过程被监控清楚拍下,刘某酒后滋事,先动手打人,是非曲直显而易见。但为何四年多来,从公安机关,到一审二审法院,都坚持认为张女士还击有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里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张女士用酒瓶还击;二是,刘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因此认为张女士防卫过当。

这就有些吹毛求疵了。正如检察官所说,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往往处于紧迫状态,怎能苛求他们做出“完美理性判断”,选择的自卫方式与被侵害程度正好相当?这要求太高了,是在要求“法”向“不法”让步。至于刘某受轻微伤,更不应该成为双方“各打五十大板”的理由,治安案件从来不是谁受伤谁有理!

总的来说,这起案件足够典型。它的最终结果是好的,但过程充满了曲折。因此我们希望,在今后类似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曲折少一些,让“还手等于互殴”的固有印象从老百姓心中彻底消失。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左海涛

二审:陈若松

三审: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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