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惊雷 记者 张晓培)开车上路难免有些小磕小碰,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却因为当事人的一时冲动升级进了派出所。近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原本一个剐蹭事故,当事人一气之下暴力损毁对方车辆,结果被行拘。

赵某与阚某是同一小区居民,某天,阚某驾车准备外出,在倒车时由于没有仔细观察,“砰”一声撞到了停在后面赵某的车。碰撞并不严重,车辆受损程度也较轻。阚某下车后,看到自己车辆上的刮痕,顿时火冒三丈,在愤怒的驱使下暴力损毁了赵某车辆的后视镜。

赵某发现爱车受损后选择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对阚某以故意损害公私财物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原本简单的倒车碰撞,因一时冲动演变成了一场更大的麻烦,最终赵某将阚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对于倒车时车辆的碰撞损失,阚某倒车时未仔细查看后方情况,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承担碰撞损失的主要责任。赵某在小区本来就狭窄的通道上不正当停车,亦是造成此次车辆碰撞的原因之一,应对此次碰撞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定阚某承担80%的责任,赵某承担20%的责任。对于后视镜部分的损失,阚某为泄私愤,将赵某车辆的左后视镜故意损毁,被判定承担该部分损毁的全部责任。

法官称,在生活中,遇到突发状况时,情绪管理至关重要。一时冲动可能会让简单问题复杂化,给自己带来难以承受的后果。冲动行事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会让自己陷入更大困境,承担更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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