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不得不说,有一部分人啊,一旦被允许“管点事”,就开始管不住自己。
不是管不住行为,是管不住那颗控制别人的心。
什么都想插一手,哪怕事情跟自己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也要摆出一副“我是为了你好”的姿态。
这在胖胖看来可不是好心,是他压根就没理解什么叫“边界”。
他是把“我不喜欢”当成了“你不能做”,把“我觉得不好”当成了“必须禁止”。
在他们眼里,个体生活不是互相尊重、互不干扰,而是“你必须听我安排”。
这种人在哪都有,不管是不是自己该管的,就先把“管理欲”摆上台面。
本来该是互不干扰的生活,硬是被他们搞成了审判大会。
他们最爱干的一件事,就是帮别人做决定,替整个集体画界限,然后一脸“我是正义化身”的神情,看着别人配合、不情愿、但又不敢吭声。
其实这些人骨子里根本分不清什么是公共规则,什么是个人生活。
他们不是在“负责”,他们是在“越界”;不是“为大家好”,而是“为了控制别人让自己舒服”。
公私不分的毛病不大,在胖胖看来却特反感,一旦任由这种思路蔓延下去,日常生活里就全是“你不能这样”“你必须那样”,最后变成谁都不舒服。
最近就有这么一件事,完美地体现了这种控制欲怎么以“为大家好”为名义,把个人生活变成私人意志的延伸。
胖胖呢,刷到现代快报在5月19日发布了一则新闻:
有网友爆料,山东寿光市一个叫屯田东的村子,村委会直接发通知:禁止所有居民养猫养狗,已经养了的也得处理掉。
原文措辞可不含糊:“凡是居住在屯田东村的所有住户禁止养狗养猫!大家在5月19日前将饲养的狗和猫全部处理……一旦发现严惩,不仅惩罚租户,连带户主一起罚款!”
你没看错,村里通知你,不许养猫养狗,还要你“处理掉”。
这不是建议,不是倡议,而是直接以“严惩”为口号,把自己摆在了可执行方的位置上。
但是法律允许你这么干吗?
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村委的工作人员,对方一开口就露馅了:
“没有强制执行,只是吓唬一下居民,给他们提个醒。”
胖胖怎么理解这句话呢,自己都承认是“吓唬一下”,你就知道这个所谓“通知”,根本不是依法治理,而是“我看你不顺眼”的一种越界管理。
可问题是,这种事真的是小事吗?不是。
要说猫狗扰民的问题,当然确实存在,狗叫扰邻、粪便不清、流浪猫聚集等等,确实也给一些居民带来困扰。
但是!有问题,就得依法依规解决,而不是靠“通知吓唬”,甚至强制命令所有人“必须处理掉”。
这就已经不是在解决问题了,而是把自己的“烦”当成大家都得服从的“规则”。
什么叫公共管理?公共管理是依法有据,是根据已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明确责任主体、合法程序、合理手段来调解公共冲突。
但这个村里干的事情是什么?
不是执法者,却上来搞“严惩”,不光吓唬居民,还想罚款,连带户主。
这事胖胖就觉得,一旦某些人手里握有一点管理权,便忍不住把边界往外推,不满足于服务管理,而是要干预控制。
在这些人眼里,治理不是“平衡利益”,而是“把别人改造成我希望的样子”。
就像胖胖一开始说的,这种人不是在“负责”,而是在“越界”。
你想想,有多少人是打着“我是为了你好”的旗号,其实是把个人感受凌驾于他人选择之上?
他们并不真的在意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只是急于“看不顺眼就处理掉”。
像猫狗扰民可以怎么办?
可以建立社区宠物管理条例,要求办证、遛狗牵绳、处理粪便,设立投诉机制,发现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可以引导居民文明养宠,鼓励定期疫苗、绝育,甚至设立宠物集中活动区域。
但这些都需要耐心、协调和长期治理。
可“某些人”不想这么麻烦,他们要的是一个立刻执行的、让自己觉得清净的环境。
于是,“你不能养”变成最简单粗暴的解决方案。
但这是公共事务,不能用你家管孩子那套来处理。
说到这,有人可能要说:人家不是自己拍脑袋决定的,是“开会讨论、村民代表”形成的结果。
这话听上去好像很有道理,但问题在于:
村民代表,有没有人被代表了?
你开会能决定禁止别人呼吸吗?你投票能剥夺别人私有财产吗?
养猫养狗,是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私权利利,不能因为“我们村民代表不喜欢”就直接取消。
否则,“我看你店铺红色招牌不顺眼,我们就禁止红招牌,改用绿招牌”,这行吗?
这其实就是专断、独断。
你可以提出建议、制定规范,但不能跳过定好的法律,靠吓唬、靠“严惩”来推行自己的偏好。
所以,胖胖觉得村里讨论要有前提,前提就是——不能侵犯个体的基本权利。
这事背后的根本归因,其实不是治理混乱,而是“控制别人,让自己舒服”。
控制别人的生活,才能填补自己的焦虑。
而一旦别人不听话、不配合,他们就觉得要崩塌了,村里规则要瓦解了。
虽然胖胖不养猫狗,甚至有点怕狗,但胖胖并不排斥别人养狗。
但是,像在这条新闻评论区里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也烦猫狗,这样做挺好的。”
但问题是,你烦它,就代表别人不能养它吗?
你讨厌的事情,就能直接禁止别人做吗?
“我不喜欢”变成了“你不能做”?合理吗?
生活可不是一个人的舒适区,也不是一个人的道德高地。
所以,虽说写这类文章可能会被嘎,但是胖胖还是想多说几句。
如果这种思维不设限,会发生什么?
所有人都开始用自己的偏好塑造他人的生活,那社会将变成什么样?
今天你不许我养猫,明天他不许你晒衣服,后天她看你穿短裤不顺眼也要贴告示。
每个人都活在别人的眼光、别人的审判、别人的标准里,那还是生活吗?
那只是一场无休止的互相监控和压抑。
所以,咱们谈谈公共治理,是什么?
在胖胖的理解里,是平衡,是协调,是让不同人都能在同一个空间里活得体面而不互相打扰。
不是“一刀切”,不是“谁声音大听谁的”,更不是“我不喜欢就全体禁止”。
“为大家好”不是理由,它得拿出具体证据、合法手段和可以接受的方案。
否则,就是假公济私,用集体名义掩盖私欲。
这事虽小,但折射出的,是社会中越来越多“披着正义外衣”的控制欲。
如果我们不去识破、不去反思、不去界定,那类似的事情就会在更多地方、更多领域出现:
一个公司可以说:员工下班后必须参加集体活动。 一个小区可以说:居民不许在阳台晒衣服。
而这些,实质上就是把“个别人的偏好”包装成“集体的利益”,然后再堂而皇之地干涉他人生活。
每个个体需要的,不是更多“替别人做决定”的人,而是更多懂得边界、尊重多样性、知道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