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表示,某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至工作单位,要求单位督促未缴纳物业费人员尽快缴纳物业费。5月19日下午,九派新闻以业主身份联系到某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该项工作已经暂停搁置,且已给相关单位打过电话。

(九派新闻)

从本质上来说,物业管理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基于合同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物业费的缴纳,是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履行的义务,属于典型的民事行为范畴。在这一过程中,当出现物业费缴纳纠纷时,物业公司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比如与业主友好协商、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解,或者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而作为行政机关的住建局,其主要职责应当聚焦于对物业管理行业进行规范和监督,保障物业服务市场的有序运行,监督物业公司是否依法依规提供服务,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非直接介入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充当物业公司的“催款员”。

住建局发公函帮物业公司催收物业费的行为,显然是对行政权力的错误运用,这实际上是在利用行政权力的威慑力,强迫业主履行本应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履行的民事义务,破坏了公平与平等。此外,住建局的这一行为还可能带来一系列负面的社会影响。它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形象。此番“越界”行为,让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产生质疑。

从更深层次来看,住建局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行为,或许与部分行政人员法治意识淡薄、权力边界认知模糊有关。在一些人眼中,行政权力似乎无所不能,可以随意干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忽视了权力行使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暴露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这种不当的行政行为。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首先需要加强对行政人员的法治教育和培训,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意识,让每一位行政人员都深刻认识到权力的边界所在,明确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其次,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协同作用,畅通公众监督渠道,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旦发现行政权力越界行为,必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总之,行政权力再大,也不能逾越法律和制度的红线。发公函帮物业公司催收物业费这样的事情,无疑是权力之手伸错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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