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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澳门5月20日电(记者富子梅)澳门特区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20日举行工作会议,选管会主席盛锐敏会后向传媒表示,提交《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的最后日期为6月6日,选管会呼吁有意组织提名委员会的人士,倘若已争取到逾300名选民签署支持,就可尽早提交申请,以便选管会随即跟进确认相关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图为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向传媒介绍选务工作。(澳门特区政府新闻局供图)
盛锐敏表示,至会议结束时选管会尚未收到任何确认提名委员会的申请。目前距离提交最后期限不足三个星期,有意组织提名委员会人士应把握时间。他提醒,提交申请表前,相关受托人应检视签署支持的选民是否正确填写资料,是否重复签署提名表。根据选举法规定,每一选民只可签名成为一个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如重复签名支持一个以上提名委员会,均属无效。
他指出,若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不符合相应要件及相关规定,选管会将于6月8日或之前通知相关受托人,在5日内弥补存在的缺陷,否则拒绝证明其合法存在。此外,选管会最迟于6月15日就证明或拒绝证明提名委员会合法存在作出决定,并于翌日通知相关受托人。他补充,受托人可于6月17日就选管会拒绝证明提名委员会合法存在的决定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终审法院须于5日内作出确定裁判。获确认的提名委员会可向选管会提交候选名单及政纲,截止日期为6月26日。
对于候选人是否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选举法规定,由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作出判断,并就不符合者向选管会发出具约束力的审查建议书。选管会根据国安委审查意见书作出候选人不符资格的决定,不得提起声明异议或司法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