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消费者陆女士为儿子在某婚庆服务公司预订了6月1日婚庆服务,并支付了15000元的定金。近日,由于婚礼需要改期,陆女士与商家联系退款,遭到商家拒绝。陆女士向虹口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区消保委收到投诉后立即介入调解。区消保委表示,陆女士支付的15000元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定金范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婚庆公司拒绝退款的依据即在于此。

但值得关注的是,《民法典》同时规定了“定金罚则”适用的前提是存在根本违约行为,而本案通过变更婚期实现合同目的,属于合同变更而非根本违约,这正是调解得以成功的关键法律基础。

经调解,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协商将婚礼日期改为6月7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成功。

“定金”与“订金”虽仅一字之差,法律效力却截然不同。“定金”具有法定担保性质,适用定金罚则,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而“订金”属于日常交易习惯用语,法律上视为预付款,若合同未履行可主张返还,不适用双倍返还规则。消费者签订合同时需特别留意合同条款中定金的书面表述,若经营者采用“订金”表述但实际约定定金条款,可能构成格式条款效力争议。

经营者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履行明确说明义务,采用显著方式提示定金规则,同时注意定金金额不得超过法定比例。建议可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将定金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既保障自身权益也减少纠纷风险。

对消费者来说,支付款项前务必确认合同性质,对于重大消费可要求单独签订定金合同,明确约定合同变更条款。若确需变更服务内容,应及时与经营者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避免因单方变更被认定为违约。双方均应强化证据意识,对服务标准、履行期限等关键条款进行书面确认,婚庆类服务还需特别注意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婚庆服务市场环境。

记者:顾俪

通讯员:张旭

图片:AI生成

编辑:顾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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