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员履职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员的登记、变更及解除流程,细化专职安全员每日佩戴检查记录仪巡查并记录的规定,确保检查内容与施工安全日志相互印证,实现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同时,创新性引入专职安全员履职能力测试机制,对专职安全员的履职能力进行量化评估,提升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为建筑施工安全筑牢坚实防线。

01

专职安全员须在信息平台登记

《通知》对专职安全员登记、变更、解除提出要求。其中,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实际开工前,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施工总承包(含分包、劳务)单位项目部应通过“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办理专职安全员登记,专职安全员变更也应及时在信息平台中办理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完成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登记后,信息平台将对登记的专职安全员进行锁定,不得同时用于其它建设工程项目登记。

《通知》明确,专职安全员除了落实12项岗位主要职责外,还要配备检查记录仪,原则上专职安全员每人每天至少佩戴检查记录仪进行安全生产检查1次。

《通知》提出建立项目安全部门合署办公机制,房屋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牵头成立项目联合安全管理部门,成员由总承包单位的项目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专业(劳务)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组成。房屋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对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达要求的应责令整改。


对专职安全员的履职能力进行量化评估,

有助于筑牢建筑施工安全。

唐培峰 摄

02

两次不合格一年内不准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提出对专职安全员开展履职能力测试。监督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时应核查专职安全员登记与实际配备相符情况,可随机抽取现场专职安全员(现场工作未满1个月的专职安全员不予测试,同一专职安全员原则上测试不超过两次)进行履职能力测试。

对履职能力首次测试不合格的专职安全员,监督机构应告知相应单位加强人员教育和培训,并于1个月内组织进行复测,对复测仍不合格的专职安全员,责令相应单位进行人员变更。对第一次履职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应将该专职安全员列入管控名单,责令整改;对要求整改后进行复测仍不合格的专职安全员,除了要求进行人员变更之外,还应将该专职安全员列入管控名单,列入名单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得作为专职安全员用于“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的项目登记。对两次履职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列入重点管控名单,一年内不得作为专职安全员用于项目登记。

广东建设报记者 唐培峰 通讯员 祝健轩

◎ 编审:左国兰

◎ 美编:杨榆洁

◎ 出品:广东建设报全媒体内容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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