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客观要件?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首先,必须实施了"组织行为"。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组织行为,不是《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行为和《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的首要分子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行为,而是单独构成犯罪的一种实行行为。司法实践中,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和指挥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其次,被组织的对象必须是未成年人,包括身体残疾和智力发育不正常的未成年人。
最后,必须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了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所谓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是指进行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活动,依照《刑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七)》列举了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四种常见的典型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并未穷尽,因而加了一个"等"字,说明在适用范围上并不限于以上四种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需要其他情节和要件。但是,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认定行为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通常考察组织的手段、对象人数、进行违法活动的次数、数额及其他情节等,来判断情节是否显著轻微。
此外,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组织行为",不具备这种组织行为的不构成犯罪。一般只要组织三名以上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就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本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多次、大量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长期以暴力、胁迫等手段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因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给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
二、如何区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与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罪?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适用应排除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情形,即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活动本身并不符合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仅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如果所组织实施的盗窃等行为已经符合盗窃等犯罪构成,则对组织者不能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论处,而应以间接正犯或者教唆犯原理来处理。具体而言,若所利用的未成年人未满十六周岁,则所利用的未成年人实为其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的工具,依间接正犯原理,对组织者直接认定为具体的盗窃罪、抢夺罪等。若所利用的未成年人已满十六周岁,则所利用的未成年人本人也应对盗窃、抢夺等承担刑事责任,此时组织者实属教唆犯,且为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