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一些网友说,雅安人其实挺希望黄杨钿甜的事情热度变高的。

现在如愿以偿了,挺好。

雅安人民的心情当然可以理解,所以我们要谢谢黄杨钿甜——如果不是她纯属偶然的“意外之举”,我们哪有机会窥得黄家那些可疑之处?

我们也要谢谢黄杨钿甜的爸爸——如果不是他“硬刚”全国网友,这事儿的热度恐怕也未必会有这么高。

我们还得感谢她妈妈——如果不是她借了自己的“赝品”耳环给女儿,也就没有这一系列的新闻了。



当然,等待调查结果还是有必要的,毕竟事情的真相还没有得到一个公允权威透明的说法。在此之前,咱们恪守不传谣的原则,是必要的,“情绪替代审判”不可取。

但网友的调查、质疑、发问,这些总是可以的吧?事实上也确实没有人说自己得到了什么定论,大家都是在不断地就已经能看到的细节提问,不断发现新的线索然后提出新的问题。



《新京报》说得好:合理质疑当得到回应。

百度百科里面有这样一个定义:

公民的知情权,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了解权。即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与普遍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知情权是监督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是保护公民自身利益的需要,是消除谣言,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网友的质疑,其实早已超出了230万耳环真假的范畴,现在大多数质疑,都围绕在黄杨钿甜的父亲杨伟是否连夜修改公司法人名字,是否如他所说的从未参与灾后重建项目,以及通过杨伟手机号线索发现的一些可疑之处。

网上甚至有“七大疑点、十问”等网友提出来的质疑。

为什么公众的舆论监督天然具有合理性?我在人民日报电子版《 中国报业 》(2015年12月(下))《法律视野下传媒舆论监督职责分析》一文中看到的一段话,非常完整地解释了其中的逻辑:

舆论监督主要是指通过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自由性表达,这种自由表达的模式对社会公众所产生的一种客观效果。舆论的社会监督职能主要是对社会公共事务公开表达自己的一种具有倾向性的意见。这种意见,会给评价对象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道德压力,从而在无形之中形成一种束缚性力量。可以发现,舆论中所具有的社会监督功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发展造成巨大影响。我国的舆论监督可以分为广义及狭义两种。

广义舆论监督主要是指人们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民主权利,对公共事务发表言论的现象。

狭义舆论监督也被称之为新闻监督、媒体监督,通常情况下是通过传媒形式发表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见,从而对相关事务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例如,新闻传媒将政府政策中的不完善意见、政府官员的不法行为、贪污腐败等现象公布于众,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舆论压力,使政府在改革过程中逐渐优化不恰当的政策内容,对不法官员进行处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舆论监督的作用。



该文当中还有这样一段话:

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掌握着大量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信息内容,因此,应该将他们作为主要舆论监督对象,而且,国家机关的工作信息应该尽可能向公众公布,从而防止相关人员滥用私权为信息不公开提供理由,损害信息相关人的利益。例如,对群众广泛关注的重大事件以及突发事件,在不涉及保密的情况下,国家相关部门应该给予公开,而且,法律规定可以公开报道的内容,任何人和组织不能利用特权进行干扰。

由此可见,黄杨钿甜家的一系列传闻,都属于舆论监督的范畴,都属于应当得到信息公开的范畴,公众对于黄杨钿甜这个热点事件当中的众多疑点,有着天然的知情权。



地震捐款有没有被挪用、重建工程中有无腐败,更是广大民众最为关心的核心话题,是需要重点给出回应的。

最后还是想说一声,谢谢你黄杨钿甜,还有你的家人,正是你们让这些本来早已湮灭的社会议题重新浮出水面,给了网友们机会,来实现舆论监督。

调查需要时间,需要耐心等待。希望调查能够做到独立、透明,最终还广大网友一个真相!

但希望等待调查的过程不要变成“舆论冷却”的机会。另外,对于有一些很容易就能得出结论的细节,比如230万元的耳环是否属实,是否可以早点公布呢?

事情的结果是否公正透明,关系到的是法律,更是公众对于地震捐款重建、公益事业等腐败领域本就极度脆弱的信心。

希望,最后我们能看到法律和正义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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