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目前已全文公布。记者注意到,这次修订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都进行了完善。
修订后的《条例》共十一章,六十三条,在上述多方面明确了禁止的行为,多项浪费行为被“划红线”。比如在经费管理方面,提出严禁向下级单位转嫁费用,在公务接待方面,要求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
同时,《条例》还要求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接受各方面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应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中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一位负责同志表示,此次修订针对强化“四风”纠治特别是深化整治铺张浪费现象,进一步严明了纪律要求,让制度长牙带刺。
看点1
除涉密事项,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
《条例》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写入总则部分。
“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条例》要求党政机关坚持从严从简,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同时要求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记者注意到,对于党政机关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条例》在总则中明确,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对于这次修订,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中解读——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强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责任落实,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具有重要意义。
看点2
经费管理提出多条禁令,严禁向下级单位转嫁费用
《条例》对党政机关反对浪费提出了多项具体的禁止性约束,一些行为被“划红线”。
在经费管理方面,《条例》要求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有三项行为被明令禁止: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
在报销方面,《条例》要求,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对于党政机关的采购行为,《条例》提出,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也是这次《条例》完善的一个方面,提出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对于因公临时出国(境),《条例》明确,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或者地区出访,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对于交通工具和食宿,《条例》明确,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天数。
看点3
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
在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方面,《条例》也提出了若干禁令。
对于接待单位,《条例》提出,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
同时,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
在公务用车方面,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条例》还明确,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等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看点4
纪检监察机关应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典型案例
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方面,《条例》明确,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不得违规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专项债券等其他用途资金建设维修改造办公用房。
对于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条例》细化了相关规定。
对于有多个职务的领导干部,《条例》规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此外,记者注意到,《条例》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中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一位负责同志表示,此次修订,针对强化“四风”纠治特别是深化整治铺张浪费现象,进一步严明了纪律要求,让制度长牙带刺。“《条例》的修订和公布,建立健全反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我们应当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新京报首席记者 吴为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