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赵作海离世,网络随之也产生了很多关于他的帖子和信息,《南方周末》也出了专刊的文章,看到了北京的金宏伟律师及秦旭东律师也写了相应的文章,大家似乎也有着共同的观点,在缅怀赵作海离世的同时,无疑也有担忧,该类其他案件或许很难像赵作海案一样翻盘了。赵作海案早已突破个案是否正义本身,作为在司法史上那个阶段的标杆性案例有着非凡的意义。1998年赵作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当时证据疑点重重,最终在那个时代的背景下,在2002年赵作海被以“留有余地”的死缓结案。案件得以获得转机的是,在2010年“死者”赵振晌回村,“亡者归来”的特殊情况出现后,赵作海被河南高院改判无罪,彼时在监狱里已服刑11年的赵作海重获自由,并领到了65万元的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金。
赵作海比同类案中的聂树斌 及呼格吉勒图算是幸运的,当时获得“留有余地”判决,也能保留一命,最终等到了“亡者归来”重获自由。赵作海也提到当时遭到了侦查人员“刑讯逼供 ”进而在被逼就范后屈打成招。无论是当时的司法环境以及当时的侦查技术等各方面原因,导致赵作海被无辜判刑。赵作海案也并非个案,但事实能够翻案的也仅仅那几个,还是在各方面因素包括天时地利人和的基础上最终艰难翻案。这不禁让我想起曾经接触及办理的相类似案件。在亲办的该类案卷中几乎都有着被告人遭到“刑讯逼供”的痕迹,同样最终也是“留有余地”的死缓判决。
河北衡水李英伦故意杀人案是我办理的该类案中的典型案件之一,在案卷中诸多处出现了前后矛盾,及与其自认杀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地方,除了其本人自认杀人外,几乎没有硬性的客观证据。李英伦本人声称遭到了“刑讯逼供”导致笔录更改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此前曾与李英伦家人前往最高法院近十五次申诉,但目前仍然没有任何进展。还有发生在河北秦皇岛的李庆祥故意杀人案,该案案卷仅有七十五页,也是截至目前我遇到的案卷最少定死刑的卷宗材料,同样也是“留有余地”的判决,在监狱会见李庆祥时,他身上的遭受到“刑讯逼供”伤痕还清晰可见。貌似在河南河北,尤其河北也盛产“留有余地”案件。
还记得去年的原伟东案,当时参与了两天旁听,基本了解了原伟东案的大体情况,如果按照现今司法认定标准及侦查技术,在现今也绝对不会出现原伟东案的认定情况。我内心坚信原伟东案应该判决无罪,但很遗憾因为各种错综复杂的原因,也包括司法外的因素等等。最终原伟东案没有被平反,更不幸的是原伟东于几个月前离世了。这似乎也代表着司法上层对于此类案件的目前的认定态度。同样还有陈国清案。如果说这类案件终章的标志,我想那应该是大连辛龙案,在辛龙被改判无罪后,检察机关抗诉最终辛龙又被认定为罪名成立。其后最高检公号发文公开给辛龙案进行背书,这似乎展示出上层司法机关,对于此类案件的认定,或已达成了某种默契和共识,也是此类案件“终章”的标志性案件。无疑他们每一个人都是赵作海,但他们没有赵作海幸运。
赵作海离世已不是一个普通人的离世,他已成为了一个符号一个印记一个标志。随着赵作海逝去的也有该类案子的能够平反的时代荣光。对于金宏伟律师写赵作海的文章挺有共鸣,他提到赵作海离世,“他的时代”则先他而去。我们不知道其后是否还会出现“留有余地”死刑案的平反,但从目前司法大环境来看,平反的时代似乎只能成为回忆了,类似的没有报道出来的这类案件很可能带着遗憾被尘封在时代大洪流下的司法角落里。该案案件的平反此后会成为“终章”吗?我想大概率是吧。
(文章作者:胡楠,北京执业律师,司法案件观察员。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刑者无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