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东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已出台。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Q

今年适龄入学对象是哪些?

A

小学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儿童,小于入学年龄的一律不予报名,之前已经就读建有学籍的不接受报名。因缓学造成年龄偏大的系统平台无法申报,正式报名时携带缓学审批材料到报名学校进行线下核验。

初中新生为2025年小学毕业生。

Q

家长怎样给孩子报名?

A

手机下载“浙里办”APP——搜索“学在金华”进入后点击“入学通”——点击“我要报名”——选择学段(“小学”或“初中”)——选择“报名学生”——选择区域(如“金东区”)——选择学校类型(“公办学校”“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选择学校,点击“报名”——进入“报名信息”页面完整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信息”完成报名信息提交。

温馨提醒:建议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错时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完成的具体时间与招生录取顺序无关,只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均可。

Q

平台上报名后信息可以修改吗?怎么知道孩子有没有被报名学校录取?

A

家长报名后,在相应批次报名时间截止前,都可以登录修改报名信息。如果修改了父母信息,需等待至少30分钟后再重新报名。审核、录取结果,也可在“我的”页面中查询。正式报名时,录取后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消息告知家长,如收到审核不通过或需线下核验的信息,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线下核验。

Q

网上报名如发现系统匹配的公办学校匹配有误或没有相匹配的公办学校,该怎么操作?

A

可选择点击“其他公办学校报名”——进入学校选择页面,选择匹配学校点击“报名”——进入报名【信息填写】页面,完善相应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报名类别”页面(类别中蓝色的为系统匹配的类别,黄色的为自主选择类别,需提交相应材料核验)点击相应类别——进入“填写报名信息”页面,根据系统提示提交相应材料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完成报名信息提交。

温馨提醒:在该操作环节,请家长根据户籍或房产信息正确选择学区公办学校报名。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家长承担。

05

可以既报公办学校,又报民办学校吗?

A

同一批次不可以。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民转公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Q

招生网上报名什么时候开始?网上报名不成功怎么办?

A

今年义务教育段各批次及各类型学校网上报名时间见附件1“2025年金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网上报名不成功,请电话联系报名学校,或带上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进行线下核验。

Q

金华外国语实验学校怎么报名与录取?

A

2025年,金华外国语实验学校小学在金东区定向招收一年级新生145名,金华外国语实验学校初中在金东区定向招收七年级新生140名,招生范围及条件要求:

(1)适龄儿童在“金东区曙光小学”学区范围、“金东区光南小学”学区环城南路以北的范围、“金东区实验小学”学区范围、“金东区实验二小”学区二环东路以西范围内有户籍(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除外);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金东区曙光小学”学区范围、“金东区光南小学”学区环城南路以北的范围、“金东区实验小学”学区范围、“金东区实验二小”学区二环东路以西范围内有有效房产(房产性质为住宅、产权为70年,并在报名前一年的8月31日前取得房产证)。

金华外国语实验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金华外国语实验学校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公证机构全程参加。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等相关精神,现就婺城区202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一)规范入学年龄

1.小学入学对象: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学区内学校提出缓学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

2.初中入学对象:2025年小学毕业生。

(二)明确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1.公办学校报名条件:学区内“户房一致”、“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婺城区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持有效期内婺城公安分局签发或备案的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2.浙师大婺州外国语学校报名条件:第一批次为原金华第十六中学学区范围内有户籍(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除外)或法定监护人有有效房产(房产性质为住宅)的人员子女。第二批次为婺城区(开发区除外)有户籍(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除外)或法定监护人有有效房产(房产性质为住宅)的人员子女。

3.民办学校报名条件:有婺城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婺城区有有效房产、在婺城区年内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持有婺城公安分局签发或备案并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四个条件之一的,即可参加民办学校入学报名。民办学校应当优先满足婺城区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在婺城区范围内招不足且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在本市域内的其他县(市、区)补招非随迁子女。严禁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跨市域招生。

4.浙江省足球基地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金华五中、金华九中男足,金华四中、青春中学女足,可在婺城区范围内单列招生计划招收足球苗子,所招收的足球苗子需要满足公办学校招生四个条件之一,并进行足球专业术科测试。具体招生方案见《婺城区教育局关于浙江省足球基地学校招收足球苗子工作的通知》。

二、报名程序与录取办法

(一)报名录取办法

1.坚持公民同招网上报名“一证通办”。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入学招生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报名。监护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浙里办”APP(手机下载),搜索“学在金华”—点击“入学通”—选择“我要报名”—选择“小学”或“初中”—选择“婺城区”—选择匹配的公办学校点击“我要报名”或选择“民办学校报名”“民转公学校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录取、结果公布等整个流程均在招生录取平台进行。未上平台报名的学生,不予办理和迁移学籍。

2.明确公办民办学校报名要求。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公参民”转为公办的浙师大婺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同批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填报1所民办学校。不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报名平台不予登记。

(二)招生报名时间

义务段中小学各批次招生报名、录取时间见婺城融媒APP。

(三)公、民办学校录取程序

1.公办学校录取程序。公办学校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购买时间等因素考虑,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各公办学校按以下顺序逐批报名、录取,额满为止。

①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完全产权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房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前)。

②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户籍登记就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

③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住房,但户籍未迁入的,按房产登记时间顺序依次录取。

④集体户、投靠户和挂靠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集体户、迁移投靠到直系亲属名下或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

⑤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期内婺城公安分局签发或备案的浙江省居住证或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婺城区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对于未能进入申请学校,在区属其他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根据批次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公办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积极推行“长幼随学”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有兄(姐)在该校就读的二孩、三孩入读。普通义务教育段学校不招收各类特长生。2021年1月1日起新购买的私有住房,三年内只接受一户家庭适龄子女在学区内义务教育段学校入学报名。

2.浙师大婺州外国语学校录取程序。第一批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第二批次补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为积极推行“长幼随学”政策,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学校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3.民办学校报名录取程序。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具体操作由民办学校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在该校连续就读年限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直升。其小学报名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学额面向辖地统一招录;其小学报名人数多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4.其他情况报名录取程序。在民办学校已报名但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报名,也可以进入公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公办学校报名后根据公办学校已录取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部分学校招生与办学说明

1.原金华市第十六中学与浙师大婺州外国语学校实行单法人融合型教育集团办学,命名为:浙师大婺州外国语学校新狮校区,学区不变。实行两个校区一个法人,一套班子,一套编制,一个财务,一套考核办法,职称评聘统一设岗,统一管理。

2.金华市新世纪学校初中部纳入浙师大婺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与浙师大婺州外国语学校新狮校区合并办学,师资学籍等统一管理,办学地址为:浙师大婺州外国语学校新狮校区(原金华市第十六中学)。

3.为满足新城区发展需要,华电小学变更为华电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增设初中部,今年开始招生。该校初中部与婺城中学实行融合型教育集团办学。

4.原婺城区尚雅实验学校小学、初中和原婺城区求是学校小学暂停招收新生。

四、妥善落实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列入政策性安排入学对象,须根据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经有关主管部门和区教育局审核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2.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3.人才子女入学。按《关于深化实施“双龙计划”加快打造浙江中西部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金人社发〔2024〕3号)等政策分层次分梯度予以落实;根据《浙江省道德模范关爱礼遇实施办法(试行)》,道德模范子女参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就近就便安排入(转)学,其他人才子女根据《婺城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金婺人社〔2019〕45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4.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要按照“两为主”要求(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2025年,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对于生源非常充足的城镇公办学校,可按照基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核定招生计划,保障随迁子女有更多机会进公办学校入学;非起始年级要通过满额等途径适当增加学位,分梯度公平、有序吸纳符合本校该年级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从本地民办学校等转学到公办学校就读。

5.特殊儿童少年入学。要教育动员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报名入学,适龄的听障、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联系电话:89139502,89139501)报名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本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学籍管理。学校应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与规范办学考核挂钩。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资源。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核定计划数已满的学校,不得再接纳转学对象。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登记学籍,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严格执行浙江省学籍迁移规定,在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

(二)推进“阳光分班”。学校要根据文件要求,建立起学校均衡编班长效机制,实现义务教育“零择班”,确保生源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维护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做好“控辍保学”。学校要持续开展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杜绝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而造成辍学。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四)规范收费行为。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并要求在招生简章中公示收费标准,招生简章要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公布。

(五)加强校际间沟通。各校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多提供服务,不设置门槛,避免招生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和无序竞争。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拒之门外,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切实加以解决,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为方便家长了解今年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招生相关文件及信息均会及时在婺城教育公众号公布,同时公布各学校的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2)。婺城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82319204(教育科);举报投诉电话:82338354(党办)。

(六)严格执纪问责。各校要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和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七)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学校要深入推进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和初中学校补短提升工程,通过“线上”、线下等帮扶有效措施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相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辐射,持续促进教师交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要向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中考招生政策的改革变化,尤其是要宣传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额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

希望每一位孩子都能顺利进入心仪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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