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告〔2025〕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阳江市阳东区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北惯镇那霍、赤光、东莺经济联合社,东莺村梁屋经济合作社,赤光村冯屋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1、拟征收北惯镇那霍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5326公顷(7.9890亩)。其中,农用地0.5326公顷(7.9890亩),含耕地0.2979公顷(4.4685亩);

2、拟征收北惯镇东莺村梁屋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062公顷(0.0930亩)。其中,农用地0.0062公顷(0.0930亩);

3、拟征收北惯镇赤光经济联合社、赤光村冯屋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2975公顷(4.4625亩)。其中,农用地0.2975公顷(4.4625亩);

4、拟征收北惯镇赤光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4108公顷(6.1620亩)。其中,农用地0.4108公顷(6.1620亩),含耕地0.2518公顷(3.7770亩);

5、拟征收北惯镇东莺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3963公顷(5.9445亩)。其中,农用地0.3963公顷(5.9445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的规定,北惯镇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为70.20万元/公顷(耕地70.20万元/公顷、园地54.06万元/公顷、林地31.59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0.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0.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8.08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并参照《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阳府〔2018〕50号)的规定,北惯镇赤光、东莺经济联合社、东莺村梁屋经济合作社、赤光村冯屋经济合作社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北惯镇赤光经济联合社、赤光村冯屋经济合作社按照67万元/亩,北惯镇东莺经济联合社,东莺村梁屋经济合作社按照27万元/亩,折算货币补偿非实地留地方式安排留用地;北惯镇那霍经济联合社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2%,按照实地留地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关于阳江市各地区征地社保费计提标准的通知》(阳人社发〔2024〕39号)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32.3717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4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6月8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北惯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何先生;电话:0662-6695255)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

请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4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阳东区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阳东区东城镇昌和路3号(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662-6616326;邮编:5299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阳江市阳东区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红线图.pdf


东府告〔2025〕1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东城镇端陶村端陶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阳江市阳东区2025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东城镇端陶村端陶经济合作社位于那浮(土名)的集体土地(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6.2000公顷(93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14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8日,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拟征地预公告附图.jpg


东府告〔2025〕18号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阳东区2022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5〕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征收北惯镇赤光村部分集体土地共0.9420公顷,作为阳江市阳东区2022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阳东区2022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东区北惯镇赤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东区北惯镇赤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0.9420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参照阳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规定开展前期工作,最新区片综合地价已于2024年3月12日重新公布,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无变化。北惯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0.2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4.06万元/公顷、林地31.59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0.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8.08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 的通知》(阳府〔2020〕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北惯镇赤光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5〕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阳江市阳东区2022年度第七批次征地红线图.png


来源:阳东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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