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河南医疗,一定要关注本号
长年无休,每篇都是精选
“微信公众号金水路7号站”
2025年特别关注栏目第138期:
元芳:应尽快完善精神卫生法执行层面的短板。
5月16日,中午,禹州街头,禹州市中医院急诊科几名医务人员惹起的轩然大波,害得禹州市卫健委领导周末也休息不好。
禹州市卫健委反应不可谓不迅速,仅仅是事发刚好一天后舆情刚起时,5月17中午11:19已经发布调查和处理结果:反思,医生停职,一工作人员辞退。
舆情立刻消散。
对于卫健委的通报,有人认为处理及时,也有为被处罚的二人叫屈的:家属在场,又曾经去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过精神病,家属证实当时病发,不采取强制措施,怎么办?
看着辩解的理由很充分,其实经不住反问:如果你的家人和你发生矛盾,比如夫妻不合,他打120要把你送到精神病医院呢?
你如果反抗,就可以把你为这个被处罚的医生辩护的理由还给你!
而且,我不是和你开玩笑,只要他愿意,可操作性很强:
案例一:
2022年10月10日 ,西安,男子和妻子有矛盾,妻子拨打医院电话,把男子送到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80天,男子想出院自己说了不算,其他家人说了也不算,哪怕是男子已成年的儿子说了也不行:医院说,谁送的谁来签字才可以。
戏剧性的是,2023年初,男子出院后,也打了医院的急诊科电话,把妻子送进了精神病医院。
案例二:
先是儿子被父母送进精神病医院,父母又被儿子送进精神病医院的例子:
其实早在2013年之前,在精神卫生法没有正式出台前,“被精神病”一词就很流行,出现过多起恶性案例:
2008年,孙法武事件——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多天,签下保证书后才离开。
2009年,邹宜均事件——广东深圳女子邹宜均,因为家庭财产纠纷,被其二哥及家人化名为“韩丽”,两次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了3个多月。
因为都可能被莫名送到精神病医院,人人自危,可以说2013年精神卫生法是在人们的期盼中出台的。
但是,从12年的实践看,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因为精神卫生法在具体操作的规定上有明显的漏洞,或者说,不是很清楚。
比如,它规定精神病的治疗是自愿原则,但是出现伤人或者伤己时可以强制送医,有义务和能力把你送医的是社区、派出所、亲人,这时他们成了你的监护人,默认你无民事行为能力了,可以是一方,也可以是两方商量,甚至是社区或者派出所绕开家人把你送到精神病医院。操作层面漏洞很大!
比拘留时间长,动辄几个月;想出来也比拘留难,谁送的必须谁去接。
而且没有第三方审查。这时,医院是利益方之一,有动力收治你。
城管的问题出在,对于小摊小贩和店铺,它既是处罚者,也是执行者,而且处罚的上下浮动很大。
交警开停车违章罚单时的问题是,他是开罚单者,也是申诉的管理部门,所以,他总是按200元的最高标准开,你几乎没办法。
回到正题,现在,
1.你和老公/媳妇/父母,因为钱、情等原因发生冲突,他拨打精神病医院或者精神科的电话说你有精神病,说你情绪失控,你,咋办?
2.中国有抑郁症患者近1亿人,如果他再故意刺激你,让你情绪失控,留下点躁狂症的证据不难,然后拨打精神病医院或者精神科的电话说你有精神病,情绪失控,你,咋办?
仅仅家属一句话,就任由医院以此为由强制把你带走治疗,才是最恐怖。
至于怎么带走的,根本不是重点,已经不重要了!上面案例里都是突然闯入几个壮汉,根本不听辩解,直接强制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