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某家天花板漏水,上楼查看发现楼上住户陈某家有大量积水(陈某家仅更换门锁,未经收房程序,未装修未入住)。邢某系陈某同层邻居,案发期间家中正在装修,邢、陈二户的电子水表共用一个上锁的水井房,水表中各预存三吨应急水,用完后需物业刷卡才能继续用水。案发时,邢、陈二户的水表阀门均处于开启状态,物业遂将两户水表阀门关闭。后光某因损失赔偿问题,将楼上住户陈某、物业管理人许某、第三人邢某起诉至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灵宝法院审理认为,光某家财产损失系楼上陈某家积水流入其房屋造成,因陈某并未装修入住,其家中的积水存在两种可能,即物业开启陈某家的水阀和邢某装修时私开水阀并开错水阀。现物业和邢某均不认可自己开过陈某家的水阀,在双方均无证据证明是对方开水阀造成光某损失的情况下,按照同等过错承担责任。经核实,光某家损失共计20000元。许某作为物业管理人,未尽到相应管理义务,故许某对光某的损失承担45%,即9000元的赔偿责任;邢某虽辩称其没有开水阀,但结合物业提供的用水、用电记录以及家中装修情况,可以推断出邢某家中存在用水的需要,无法排除装修公司在用水过程中错开陈某家中水阀的可能性,故邢某对光某的损失承担45%,即9000元的赔偿责任。案涉房屋系陈某所有,虽未经开发商的交房程序,但陈某已经将房屋门锁进行更换,该房屋现处于陈某的控制之中,陈某应当对房屋尽到妥善的管理义务,其在未入住此房屋的情况下,对房屋疏于管理,未尽注意义务,故陈某对光某的损失承担10%,即2000元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系邻里之间因漏水引发的侵权行为之诉,在生活中比较常见,对解决邻里纠纷有指导意义。

业主和物业之间因管理问题导致的损害赔偿,在业主和物业都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力的情况下,按照同等过错承担责任。

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尤其是未装修入住的业主,应当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定期对房屋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特别是对于线路、水管、暖气管等容易出现问题的设施,要及时查看并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因自身疏忽给周围邻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范心雷 王佳琦)

【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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