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邀请周村区检察院、周村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分干警代表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3月被告人赵某通过被告人孙某非法收购4根羚羊角,并非法出售给被告人刘某、吴某各一根;2024年5月,被告人张某在被告人陈某的帮助下开车非法运输羚羊角到江苏省东海县非法出售,被告人马某从被告人张某处非法收购了其中10根羚羊角。



2024年6月,被告人张某和被告人孙某约定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交易羚羊角,被告人陈某明知张某非法出售羚羊角而帮助其非法运输,被告人周某明知孙某非法收购羚羊角而开车帮助其非法收购,在交易前四被告人被民警抓获,现场查扣羚羊角127根,穿山甲片3.4公斤。经鉴定,案涉羚羊角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高鼻羚羊的角、穿山甲片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马来穿山甲的鳞片。

公诉机关要求追究上述各被告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刑事责任,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人张某等人赔偿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庭审中,各被告人当庭均表示认罪悔罪,并承诺积极筹措赔偿金。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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