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管家运输有限公司等66家企业(见附件):
山东路管家运输有限公司等66家企业涉嫌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行为案,本局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我局挂号信邮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然无人接收。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齐河县齐心大街7号)领取处罚决定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齐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 拟吊销企业名单.docx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来源:齐河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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