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引题)
一患热射病劳动者获认工伤(主题)
中工网讯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聚焦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主题发布第五十八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劳动者在高温作业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最后获认工伤。
2018年7月,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罗某某在工作结束收拾工具时突然晕倒,经医治无效死亡。罗某某妻子邹某某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罗某某符合热射病并脑挫裂伤出血梗死(继发大叶性肺炎)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邹某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认为,申请人未能提交罗某某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邹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罗某某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认定为因工受伤(死亡)。市人社局提出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某递交的司法鉴定不是职业病鉴定机构作出的职业病鉴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邹某某的诉讼请求。邹某某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
邹某某向该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2023年2月7日,该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该市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查明,罗某某患热射病系因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所致。邹某某其女向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提出对罗某某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请求。该院作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载明“诊断结论:职业性中暑(热射病)”。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罗某某的职业病诊断证明系新发现和取得的证据,能够证明罗某某患有的热射病属于职业病,应当被依法认定为工伤,该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二审判决。2023年11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24年4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庭审中,某市人社局表示依法启动工伤认定程序,邹某某表示认可并撤回再审请求。某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罗某某为工伤。某区社保中心依法向邹某某拨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内的工伤待遇75.6万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再审程序。(法文)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