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通讯员 万宏伟 记者 向博)为纵深推进“破小案 暖民心”严打整治工程,汉滨公安分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打击和遏制侵财类违法犯罪,通过强力的打击和扎实的防范,坚决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近日,该局经过缜密侦查和分析研判,连续破获2起盗窃摩托车电动车案件,及时为受害群众挽回了财产损失。
5月6日上午,汉滨区石梯镇双村村民赵某将一面印有“破案神速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石梯派出所,为公安民警履职尽责、高效侦案的工作作风点赞。原来在4月26日24时许,赵某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摩托车被人盗走。接警后,石梯派出所迅速启动侵财案件快侦机制,组织民警连夜调取周边20余处视频监控,巡线追踪35公里,仅用3天时间,在早阳镇将涉案摩托车追回。目前,被盗摩托车已发还失主赵某。
4月28日,五里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一辆电动车被盗。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走访工作,迅速锁定曾有多次盗窃前科的违法嫌疑人郑某某,后成功将其抓获归案。经询问,郑某某对其涉嫌盗窃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同时经过深挖郑某某还交代了另外一起伙同他人采取拉车门方式盗窃他人财物的违法事实。目前,郑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被盗电动车已发还受害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小课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汉滨公安提醒: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莫伸手,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