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宝鸡,编辑/刘雪
近日,岐山县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悬赏10人。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举报方式: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举报电话:岐山县人民法院0917--8566920、0917--8566379
举报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00-18:00。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即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信息。
本院郑重承诺:坚决维护举报人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支付悬赏金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对被执行人下落查证属实并采取控制措施后或财产线索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已申报,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范围内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于获取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六)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七)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八)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的举报登记为准;
(九)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注:本悬赏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岐山县人民法院。
岐山县人民法院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