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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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在甘肃省范围内开展“你拍我查”活动,公开征集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线索,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违法行为收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一)网络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网络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

2、网络商业诋毁行为

3、其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民生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老年人药品、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行为(夸大药品、食品、保健品功效;利用学术机构、专家名义或形象作虚假证明;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免费旅游等方式对老年人药品、食品、保健品实施虚假宣传的行为;“傍权威”“傍科普”,以养生、医疗等名义为噱头,对老年人药品、食品、保健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冒用、滥用知名机构、重大活动名义对老年人药品、食品、保健品采取网络刷单炒信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2.医疗美容、减肥健身等机构虚假宣传行为;

3.儿童学生用品、各类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行为。

(三)商业营销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服务、教育、旅游、通讯服务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2.冒用、滥用知名机构、重大活动名义虚假营销行为;

3.家装、文娱、旅游等市场领域新型虚假营销行为;

(四)创新创造创业活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擅自使用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字号的混淆行为;

3.其他仿冒混淆行为。

征集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可用手机等工具进行实时拍摄并通过来电(12315)、登录全国12315平台、信件邮寄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材料通常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详细。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征集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研判、依法处置、及时反馈,并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对知悉的商业秘密尽到保密义务。

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279号(省市场监管局1805室)。

主编 | 狄春华

责编 | 刘前勇

编辑 | 岳青

值班编辑 |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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