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锅了!周末回领导消息算加班吗?”女子被公司开除后,要求公司支付放假加班工资共计12万,领导说没来公司上班不算加班,但法院的判决令人意外!

2021年,李女士正式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具有明确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李女士本以为能开启一段稳定且充实的职场生涯,却没想到公司过河拆桥把她优化了!

在工作期间,李女士经常会在放假休息时间收到公司领导发来的消息。

这些休息时间涵盖了周末、下班后以及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等。

领导要求她立即回复工作指令,或者让她对现有的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李女士为了不耽误工作进度,只能无奈地放弃自己宝贵的休息时间,及时按照领导的要求,全身心地投入到相应的工作中去。

她原本计划好的假期安排,就这样一次次泡汤,原本可以用来陪伴家人、放松身心的时光,都被工作无情地占据,这无疑是一种“变相”的加班。

到了2023年下半年,由于公司业务进行了调整,公司做出了将李女士开除的决定。

李女士对此感到十分气愤和不满,她认为自己在工作期间牺牲了大量的休息时间为公司付出,公司却说开除就把她开除了,于是要求公司支付她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共计12万元。

公司领导却说:“周末又没有要求你到公司来上班,怎么能算上班呢?而且只是回个消息、改下方案而已,这都属于正常的工作需要,不能将其视为加班。”

李女士与领导沟通无果,二话不说,将公司起诉到了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法庭上,公司进行了辩称。公司表示,按照公司的规定,加班必须经过审核确认,否则不能视为加班。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对于此类劳动者隐性加班问题,不能仅仅因为劳动者未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进行工作,或者未经用人单位审批,就否定加班事实的存在。

换而言之,虽然李女士在放假时间没有在公司上班,但是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她有利用休息时间回复工作相关问题,并且这些回复已经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畴,需要进行实质性的处理。

所有,对于她提交的聊天记录中显示在工作时间之外处理工作事项的时长,应当认定为加班时长。

最终,经过法院的详细核算,判决公司向李女士支付加班费9万元。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日前,二审法院经过再次审理,维持了原判!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看的我都不敢开公司了!员工九点上班,准时到公司,开始吃早餐,吃完早餐去厕所,回到工位已经过了10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算?上班摸鱼,看视频,读小说,回私人消息,这种算不算未出勤?!能否扣工资?!

也有网友说,为什么这么多人觉得这不算加班?下班节假日就是休息,休息时间还给安排事做,那就是加班,给加班费是应该。支持法院。没有劳动法,打工人会被欺负成啥样?

还有网友说,这个判例好,开启了类似在家加班维权之先河,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之判例,值得点赞。

在当今数字化办公日益普及的时代,“隐形加班”现象愈发普遍,对于劳动者而言,他们在非工作时间被要求使用社交软件处理工作,这不仅占用了他们的休息时间,还可能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虽然下班后可能存在一些正常的工作沟通需求,但不能以“正常工作需要”为借口,不合理地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这起案例也提醒劳动者在面对“隐形加班”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留存加班证据,以便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用人单位则应规范用工管理,明确加班的界定和审批流程,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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