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政策措施》围绕融合发展基础、路径、活力、制度4个方面,明确16条措施。

  在完善融合发展基础方面,明确对于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鼓励在可研报告中设立融合发展专篇,整体谋划、并行审批(核准、备案),而对于存量高速公路,鼓励盘活低效资产、开发沿线资源,专业化、市场化实施“高速+”项目。同时,盘活土地资源,拓宽投资渠道,突出经营单位主体作用,引导民间资本补充力量,专业化推进“高速+”项目建设运营。

  在拓展融合发展路径方面,支持清单化实施“开口子”项目,通过新增互通立交、改造连接线、推动服务区空间与功能等措施,连接沿线城镇、园区、企业,服务“老三样、新三样、特三样”等做优做强,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引导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发挥景区出入口作用,加强旅游运输、游客集散等服务配套。支持经营单位依托跨江大桥、绿美公路等,因地制宜打造路域新景区,实现高速与文旅双赢;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土地用途管控要求前提下,因地制宜利用沿线建筑物屋顶、红线内路域空间、红线两侧200米范围内低效存量土地,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支持依托口岸、园区、资源集散地打造物流枢纽,发展“线外物流”;支持依托服务区、停车区等沿线设施建设物流基地,发展“线内物流”;支持州(市)政府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将砂石资源作价补充建成、在建、新建高速公路出资缺口。推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固体废弃物作为路用材料循环利用;支持经营单位依法依规采集、分析数据,推动数据资产入表。加强整合出省出境客货流数据信息,为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提供先行指标。

  在激发融合发展活力方面,明确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鼓励经营单位以政府收费定价标准为上限,自主选择差异化收费及费率优惠,并支持地方政府与经营单位合作,对特定时期、区域、路段等实行差异化收费。同时,招引民间资本开展专业化经营服务区,支持有序开放、半开放服务区,培育消费场景,开展专业化经营,打造特色品牌。

  在强化融合发展保障方面,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省级重点改革任务督办清单,以过程监督、年度评估、综合考评等手段,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记者 孟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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