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首宗个人“执转破”案件在深圳审结。该案首次验证了“执破融合”机制在个人破产领域的可行性,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出了强制执行程序与个人破产制度相衔接的创新路径。

2017年以来,林某因投资失败及为其母亲治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借款,逐步陷入债务困境。因短期内无力清偿140余万元的全部债务,林某被多家银行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名下银行账户被冻结,工资收入被扣划,生活一度陷入困境。

在过去,此类案件往往因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陷入“执行难”僵局,出现“债务人无力偿债、债权人难以受偿”的情况,即使申请强制执行也收效甚微。为实现“执行不能”与个人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合力开展个人“执转破”工作试点,为执行程序中“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搭建法治化的债务纾困通道。

2024年底,林某向深圳中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个人破产申请审查。林某表示,自己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和较为可观的预期收入,愿意尽最大努力偿还债务,希望债权人能够给予一定的谅解和宽限。

深圳中院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并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有关规定,裁定受理了林某个人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2月裁定批准林某重整计划,对林某的债务总额进行了适度调整。

该案在助力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题、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探索出了兼顾各方利益的债务解决方案,为纵深推进个人破产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实践样本。

文/曾子航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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