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5月9日讯(记者 孙锐)以暴力手段催收高利贷的恶势力团伙终受严惩!今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恶势力组织犯罪典型案例,主犯李某甲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余七名成员分获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刑罚。

案情回顾:暴力催收扰乱社会秩序

2010年至2016年,李某甲在赣榆区某乡镇纠集李某乙、柳某、杨某等八人,长期从事高利放贷活动。该团伙通过焊封借款人家大门、堵门阻工、燃放鞭炮、强行收取“喜礼”、扣留车辆、阻挠生产经营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强行占有抵债房产,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

赣榆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甲等人形成以李某甲为纠集者、其余七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组织,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除判处有期徒刑外,法院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司法建议助推源头治理

本案系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连云港市侦破的首例涉高利贷暴力讨债恶势力犯罪案件。法院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向赣榆区金融行业发送司法建议书,针对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出帮扶建议,通过“刑罚+司法建议”方式推动社会综合治理,促进区域金融借贷秩序健康发展。

校对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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