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年之前,很多人就在担心一个问题,在城里买的房子,还有使用期限,到期了会不会被收回去?而且房产证上一般也是写着70年产权,那么70年之后呢?应该怎么办呢?围绕“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以及“房产证是否该写夫妻双方名字”的争议始终未停。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房子70年产权到期,归谁?官方已有新规,建议:尽量别写夫妻共同名字。为啥要这么说呢?

一、70年产权到期,房子到底归谁?

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明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我国实行“房地分离”制度,房屋产权由两部分构成:



房屋所有权:永久归属业主,只要房屋未灭失,权利不受时间限制。意思就是70年产权到期之后,房子只要没有倒塌,还是你的房子。

土地使用权: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到期后需续期。这一权利源于国家土地公有制,业主仅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因此,很多人更多的担心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那么一旦到了70年,国家年会不会把它强制收回呢?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但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所以房子70年产权到期之后,会面临着两种选择。

第一种,业主继续居住,房子自动续期,业主无需主动申请,土地使用权自动延长,费用可能参照当地基准地价或房屋评估价确定。目前政策明确续期费用“最低不低于每平方米15.6元”,例如100平方米的房屋最低仅需1560元。



第二种,国家把它收回,若因公共利益需要(如城市规划调整),国家可收回土地,但需按市场价补偿地上房屋价值。直白一点讲,就是拆迁补偿。因此,只要你付了钱买了房子,那么只要房子不倒闭,到期自动续期,如果国家要征收,那么则需要付相关的费用,因此,无需担忧“房财两空”。

二、房产证登记:为何建议“尽量别写夫妻共同名字”?

1. 法律风险:加名易引发权属纠纷

婚前房产加名,若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加配偶名字,法律视为赠与,房产转为共同财产。即使离婚时未出资方分得份额较少,但仍需按贡献比例补偿。



婚后购房登记单方名:若房产由夫妻共同还贷,但仅登记一方名字,未登记方需提供出资证明才能主张权益,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2. 实务难题:影响二次购房与贷款

限购政策:若房产证登记为夫妻共有,购买第二套房时可能受限于家庭购房资格,而单方登记可保留另一方的“首套房”名额。



贷款限制:若共同还贷的房产未结清贷款,加名需抵押权人(银行)同意,操作复杂。

3. 继承与交易风险

若房产证未明确共有份额,一方去世后,配偶可能需与子女或其他继承人分割产权,程序繁琐。同时还容易出现交易障碍,共有房产出售需全体共有人同意,若关系破裂,易陷入僵局。

三、房产登记实操建议

1. 明确产权登记形式

按份共有:约定具体比例(如出资比例),便于分割。

单独登记+公证协议:若需保障配偶权益,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属,避免加名引发的法律风险。



2. 购房前的必要核查

查验土地剩余年限:要求开发商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避免因囤地导致实际产权“缩水”。保留出资凭证:转账记录、收据等可证明共同出资,防止日后争议。

3. 特殊情况的处理

婚前购房:若父母出资,建议登记子女个人名,并通过赠与协议明确归属,避免与婚后财产混同。

婚后还贷:即使登记单方名,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仍属夫妻共有,需留存还款记录。

70年产权到期问题已由法律明确“自动续期”原则,业主无需过度担忧。相比之下,房产证的名字登记更需谨慎:夫妻共同署名虽显“信任”,却可能引发复杂权属纠纷。理性选择登记方式、留存法律凭证,方能真正保障资产安全。未来,随着政策细则的完善,房产权益保护将更趋规范,但“防患于未然”始终是家庭资产管理的核心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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