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摘要

●英国、美国、日本已就多类民商事纠纷,欧盟就小额诉讼发布了要素式诉答文书,其中,要素式起诉状居多。

●要素细化重点在于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相关程序信息。

●英国、欧盟要素式诉答文书属于法律明文规定应当使用或者推荐使用,美国、日本仅为示范性文本。

●英国文本填写较为便利,支持PDF版本直接填写、勾选,且就债务追讨案件、离婚诉讼特设网络端口,支持当事人在线问卷作答、表格自动生成并在线提交。

●为辅助填写,英国、美国直接在填写页面释义说明,日本则另行公示填写示例文档。


本次研究覆盖英国、美国等普通法系国家,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欧盟相关司法实践。研究发现,英国已至少针对6类、美国针对13类、日本针对8类民商事纠纷,德国、意大利等欧盟国家则针对跨国小额诉讼提供了要素式诉答文书。区别于传统通用文书模板,要素式诉答文书根据纠纷特点、司法审判需要进一步重点细化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两部分内容要素以及相关程序要素,当事人可以通过勾选、填空或分类简述的方式更加全面规范地完成文书准备工作。

在文本性质上,英国、欧盟要素式诉答文书属于法律明文规定应当使用或者推荐使用,美国、日本虽是示范性文本,但在实务中积极推荐使用。在文本类型上,要素式起诉状比较多,要素式答辩状相对较少。在形式设计上,英国偏好就各要素内容逐行设置问句,勾选问题更多,交流感更强。日本则偏好使用简短词语提示填写,页面更简洁干净。在辅助填写上,英国、美国偏好直接在填写页面注明问题及选项含义,而日本则另行公示填写示例文档。在填写便利度上,英国、欧盟较为便利,支持线上、线下PDF文件直接填写、勾选,其他国家PDF文档还无法直接实现该功能,都需打印后手填,但是美国还另行提供WORD版本。此外,针对债务追讨案件、离婚诉讼,英国特设网络端口,支持当事人在线进行问卷填写,并自动生成表格式起诉状在线提交。

英国

英国《民事诉讼规则》第4章“表格”一章专门规定,经民事诉讼规则委员会批准的表格,由英国司法服务局在线发布,可供下载或打印,或作为该规则规定的任何在线流程的一部分,必须在相应的案件中使用;未经民事诉讼规则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表格,由英国司法服务局在线发布,可供下载、打印或其他用途,可酌情使用。因此,在英国参与民事诉讼一般都需要“填表”,需要强制性使用的表格都会在《民事诉讼规则》配套《诉讼指引》中列明。英国司法部官网便为公众提供此类表格。表格范围不仅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还包括送达回证等其他诉讼程序相关表格。

就起诉状、答辩状而言,不同类型法院通常会各自提供“通用表格”,该“通用表格”仅简要列明各类核心要素,例如通用起诉状仅列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诉请详情、证据、听证、真实性声明等项目,但未对各项目进一步细化,而是保持“段落式”概述状态。

但是针对部分特定类型纠纷,英国诉答文书也体现出要素化特征,目前研究发现的有道交纠纷、离婚纠纷、租赁纠纷、海事纠纷、财产占有权纠纷和债务追讨纠纷等6类。从要素化内容看,当事人及代理人信息是固定细化项目,此外,细化重点在于围绕各纠纷类型可能涉及的诉请及事实理由进行问询。

为了辅助填写,要素文书会进行填写提示,例如离婚或者解除民事伴侣关系起诉状就包括大量解释说明信息和网址链接(点击后就可自动跳转)以辅助填写。当事人既可以直接下载表格,直接在PDF版本表格内填写,点击相应方框直接实现勾选,然后保存使用;或者直接在线上填写整张PDF表格,线上保存后下载使用。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债务追讨案件,英国司法部官网特设了“Make a court claim for money”端口,支持当事人在线“问卷式”填写各问题,并自动生成、在线提交起诉表格,但是对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制,因此问卷设置了数个前置问题进行筛选。如申请人无法明确索赔金额,或索赔金额超过25000英镑且需申请法院费用减免,则须通过书面邮寄方式提交索赔申请,不得在线提交。此外,该在线问卷会设计“下拉菜单”辅助规范填写,并实现漏填提醒、选项解释、精准推送填写事项等功能,在线提交后,可以在线查看对方答辩、听证、法庭提示和法庭裁判结果。此外,离婚或者解除民事伴侣关系申请可以通过“Get a divorce”或“End a civil partnership”端口提交在线申请。

美国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8条、第10条规定了诉答文书的一般规则和格式,但只是规定核心要素和形式要求。例如起诉状须包括管辖权简述、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答辩状应以简洁明确的方式陈述对每项主张的意见,作出承认或否定的意见,并且要求当事人以分段并编号的形式陈述其主张或抗辩。诉答文书须包括标题和当事人名称,以及段落和分项陈述两部分,前一部分须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案号、文书类型标识等,后一部分则须包括段落编号、交叉引用、分项要求。此外,《联邦民事诉讼规则》附录曾提供了涉及传票、起诉状、答辩状、和解协议等约30种与诉讼程序相关的表格,但也仅是笼统罗列文书必要部分,且为示范模板,允许调整格式。自2015年12月1日起,这些表格从该规则附录中移出,改由美国联邦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加以更新和维护,民众可以从联邦司法系统网站进行查询。联邦虽不强制性要求使用特定文书表格,但是美国联邦法院官网提供了各种示范性表格,推荐实务运用以确保文书填写符合规范要求,相关表格也体现出“要素化”特点。

在起诉状方面,针对合同违约纠纷、过失侵权责任纠纷、金钱给付纠纷、就业歧视纠纷、劳动权益纠纷、不动产转让合同履行纠纷、第三方责任追索纠纷、财产侵占(转换)纠纷、财产权属及法律关系确认纠纷、人身权利侵权纠纷(在押人员民事权利)、人身权利侵权纠纷(非在押人员民事权利)、社会保障决定司法审查纠纷、禁令及其他紧急救济纠纷等13类民事纠纷,联邦法院官网公示了相应的“要素式”起诉状表格。除“原被告信息”和“管辖权依据”外,表格重点围绕诉请类型、事实和理由进行细化,例如金钱给付纠纷起诉状表格就将金钱给付请求依据细化为给付错误、借贷、货物买卖等6类,并在各类项下进一步细化时间、地点、金额等信息。又如,不动产转让合同履行纠纷起诉状表格就不动产信息、不动产买卖合同(时间、价格、双方义务)、合同义务履行情况、诉请类型等进一步细化。

在答辩状方面,联邦法院官网发布了一份通用答辩状示范表格,实现了基础性的结构引导和常见抗辩要素预设,并未像起诉状那样对常见纠纷设置分类化的专属要素式答辩状。首先,表格采用分模块设计,明确要求被告对原告诉状中每一段事实陈述进行编号对应、逐项作答,从而确保诉辩双方在事实层面实现精确对话。其次,表格整体结构已体现出初步的“要素式”特征。重点区分“程序性事项答辩”和“实体性责任答辩”,分别细化为7项(对应《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2(b)条,如法院无管辖权、送达瑕疵、诉状不构成请求权等)和19项(对应第8(c)条中的18项肯定抗辩事由,如诉讼时效届满、清偿与解除、禁止反言等,与1项兜底性表述)具体理由情形。再次,在实体抗辩部分,表格特别提示被告需针对原告诉请内容分别作出抗辩回应,使抗辩理由能够与具体诉因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强化了答辩文书的针对性和规范性。此外,表格还设置了“其他抗辩”选项与诚信声明,引导当事人完成完整合法的答辩文书提交。

在州法院层面,各州也会发布适用于本辖区的诉答文书示范模板,示范文本虽与联邦文本不完全相同,但部分文本也体现出“要素化”特点。例如,就纽约市民事法院而言,小额诉讼采用极简表格(填金额、损失原因)并且可进行口头答辩;而在诸如消费者债务案件中有专门答辩表格列举十几种常见抗辩理由(如已付款、诉讼时效届满、身份错误、无管辖权等),采取勾选方式。在加利福尼亚州,司法委员会的表格(如PLD-C-001“合同违约”起诉状)中包含勾选及填写部分,需要简要填写欠款原因、时间、金额、计算方式等信息,也会让起诉方勾选诉前是否向被告主张过履行、法院管辖依据、诉请是否涉及律师费、是否起诉公立机构、诉请是否超出2500美元、近一年小额诉讼数量是否超过12个等多个关于程序性方面的适用标准要素选项。

欧盟


目前研究未发现德国、意大利等国在本国范围内针对不同类型民事纠纷发布要素式诉答文书,偶有地方法院发布“通用诉答文书”,也是保持“段落式”概述状态。但是作为欧盟成员国,有关国家应遵循欧盟通过《(EC)第861/2007号条例》建立的“欧洲小额债权程序”,其适用于欧洲内争议金额不超过5000欧元的跨国案件。该程序运行是建立在“标准格式”基础上,欧盟《(EC)第861/2007号条例》第4条、第5条规定,原告需通过提交标准化表格A的方式提起诉讼,被告需要填写标准化表格C中的答辩信息。并且要求成员国应确保起诉人可通过相关国家网站在启动欧洲小额债权程序之前在所有法院和法庭可获得标准化表格A。要启动该程序,必须填写表格A,任何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收据、发票等,都应附在表格中。当事人可以直接在线填写相关表格,也可以将空白表格下载或者发送到电子邮箱后再填写,并且可以选择相关欧洲国家不同语言版本的表格。该条例在附录明确附有上述表格,表格内容也体现出“要素化”特点。

从要素内容看,起诉状表格A需要通过勾选或者填写的方式写明法院、原告、被告、管辖权、案件跨境性质、银行详细信息、诉讼请求(请求金额、货币种类、利息及计算方式、诉讼费等)、诉讼请求详情(证据、事实理由等)、言辞审理(欧洲小额债权程序通常是书面程序,但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言辞审理,由法院决定是否采纳)、文件送达和与法院联系、证书以及日期和签名等12部分内容。答辩状表格C则需要勾选或填写是否接受相关诉请、不接受或部分接受时的抗辩证据、言辞审理、亲自出席、诉讼费用、反诉、电子化服务、其他信息以及日期和签名等9部分内容。

日本


在日本,民事诉讼不强制性要求使用统一诉讼文书样式,但是诉讼文书需要符合《日本民事诉讼法》的核心要素和形式要求。日本最高法院官网提供诉答文书示范样式,在“民事和小额诉讼表格”一栏提供包括针对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工资支付纠纷、保证金返还纠纷、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租金增减纠纷、建筑物腾退合同纠纷、小额诉讼等8类纠纷的要素式起诉状和通用答辩状。

不同于欧美地区的“问卷风格”,日本起诉状是一个大表格,与目前我国推行的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外观类似,文本以“简短词语”提示当事人在相应位置填写或勾选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和附件(证据类型)等。在诉讼请求部分,各类文书都会罗列各类纠纷常见诉请,当事人按照提示填写后就会形成一个完整诉请段落,例如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就需分别填写本金、违约金、利息等的数额、计算时间和标准。在事实理由部分,各类文书会列举各纠纷必要基本事实要素,例如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就需要填写借款时间、金额、利息、还款时间、违约金、连带保证人、其他特别约定等合同内容要素,以及填写偿还和未偿还的具体履行情况,最后还需要勾选附件类型。日本的“要素式”文书页面更简洁,要素填写完毕后能够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段落。

日本目前也未针对各纠纷设计专属要素式答辩状,而是提供一份通用答辩状。通用答辩状需要针对起诉状所提出的诉请、事实和理由分“正确部分”“错误部分”“不知情部分”三种类型分别填写答辩意见,并且按照提示填写和解意见、分期付款意见或者一次性履行方案等。目前,日本上述要素文书仅支持PDF下载填写,但无法实现PDF直接填写功能。

借鉴意义


一是应用要素式诉答文书已成为国际潮流,我国要素式示范文本应用工作已走在前列。目前,英国、欧盟法律明文规定使用或者推荐使用相关要素式诉答文书。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目前检索到的范本类型有英国6类、美国13类、日本8类、欧盟1类。相较而言,我国第一批示范文本已经就民商事纠纷发布11类案由要素式诉答文书,第二批示范文本进一步拓展了民商事纠纷案由,我国民商事纠纷示范文本覆盖案由更广泛、要素设置更齐全,不仅有针对各类纠纷的要素式起诉状,还有针对各类纠纷的答辩状,已经走在了国际前列。下一步,建议持续扩大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覆盖范围,助力人民群众在更广泛领域、更加便利参加诉讼,让人民群众在应用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过程中享有更多司法获得感。

二是持续加强示范文本要素释义和填写指导工作。目前实践中,为指导当事人填写,英美欧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直接在填写页面各要素项下注明问题选项含义,日本则另行提供示范填写样例,并通过蓝色字体对各填写要素进行较为详细的解释说明。此外,英国部分文书还会在填写页面提供相关网址,便于当事人点击跳转后进一步了解详情。目前,我国已就各类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公布了填写实例,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填写,建议持续优化填写页面或实例页面,加强重点要素含义解释,对于填写难度较大的要素可以设置二维码,便于当事人扫码观看图文视频材料学习填写。

三是优化提升示范文本填写技术便利度。就填写便利度而言,目前英国较为便利,进入英国司法部官网点击相关表格链接,就可直接跳转至线上PDF填写页面,填写完毕点击保存,就可自动保存下载到本地;当事人也可直接下载空白PDF到本地,然后在本地电脑填写。英国支持PDF直接填写功能,且点击方框就可以直接勾选,十分便捷。此外,英国针对债务追讨案件、离婚诉讼开通了线上填写端口,当事人只需逐项填写问卷,就可以自动生成完整起诉状,并在线提交至相关法院,填写便利度进一步提升,线上程序还会设计“下拉菜单”辅助规范填写,并实现漏填提醒、选项解释、精准推送填写事项等功能。建议我国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丰富完善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线上填写功能。

四是可针对小额诉讼设置诉答示范文本。现行我国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设计思路主要是围绕不同案由展开,但是美国、日本和欧盟都针对小额诉讼程序特别推出了要素式起诉状或答辩状。由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标准较为严格,其要素式起诉状通常会设置一些“适用标准要素”进行筛选。目前,我国小额诉讼程序主要是通过“法院主动适用”和“当事人约定适用”的方式进行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限一般为2个月,诉讼费减半收取,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类给付纠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助于当事人高效、低成本实现个人权益。建议或可针对小额诉讼程序设置专属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鼓励指导当事人在符合条件情况下主动填写、申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或者在我国现有相关各案由示范文本中补充“是否申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选项,并附加相关适用标准要素,便于法官有针对性地主动适用。

来源:人民法院报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