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梁先生与朋友在南宁市网红烤肉店小放肆烤肉用餐时,从酸梅汁中喝出疑似老鼠屎的异物。他要求商家按实付金额810元的10倍赔偿遭拒。
消费者投诉:
酸梅汁现异物索赔遇拒
据梁先生回忆,3月23日下午6时许,他与朋友在涉事烤肉店用餐时发现,喝了一半的酸梅汁杯底有黄绿色的异物,疑似老鼠屎。梁先生展示的视频中显示,有人捏起异物,反复揉搓观察。“当时就觉得恶心。”事发后,梁先生觉得反胃,去了医院就诊。
▲被捏碎的异物呈黄绿色。
梁先生称,发现问题后他立即向店员反映,要求全额退还已消费的810元,并按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10倍(即8100元)的赔偿。商家仅同意免单,双方未达成一致。3月26日,梁先生向12345投诉。
▲梁先生的消费单据。
3月26日,记者致电涉事门店,一店员称,店内公共视频未能拍到异物出现的过程,“酸梅汁是提前制作好放入冰箱冷冻保存的,顾客点单后才会倒出”。
4月16日,记者曾去过涉事门店,店员称负责人不在。记者在现场看到,冰箱内存放了火锅食材、饮料等,酸梅汁是用盖子盖好的。
处理结果:商家赔付2000元
3月27日,记者致电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梁先生提交的证据,执法人员将实地核查并依法组织调解。
4月15日,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12345热线回复梁先生:4月2日,执法人员对涉事店进行检查,该店公示的证照均在有效期限内。消费者反映酸梅汁有异物时段的监控缺失。商家对消费者提出的按实际付款金额810元的10倍赔偿无法达成。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
5月8日,梁先生告诉记者,经协商,商家同意赔付2000元。
律师:
有争议时消费者应保留证据
广西阳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青松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梁先生能够证明烤肉店所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以要求烤肉店按价款“退一赔十”。提醒消费者,遇到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时,应当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双方对食品安全有争议的,可送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来源丨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冯榆
责编丨徐丽青
校对丨黄少华
审核丨唐海波
终审丨胡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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