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继18年前上海彭宇案的主法官的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之后原本是一起助人为乐的事件最后演变成一场社会“信任危机”的闹剧!
如今再回头看看,一起又一起老人跌倒无人敢扶社会性普遍问题,并不是我们已经没有爱心,而是我们害怕做了好事还被讹!
“彭宇案”简单回顾
2006年11月20日,26岁的彭宇乘坐公交车后下车时看到一名年迈老人不慎跌倒,出于爱心助人为乐的他当即扶起老人,然而事后却被老人认定是他撞倒的。
为此老人子女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住院治疗的费用,在庭审在即使彭宇拼尽全力辩解,但来自主法官王浩的一句“不是你撞的,干嘛要去扶”,不仅彻底摧毁了当事人彭宇的内心,更是击败了公众的认知及“良知”。
至此,从彭宇案事件风波之后,导致大众看到老人跌倒演变成无人敢扶的地步,而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法律的缺失。
然而最近,山东青岛又这样一起类似案例引发网友关注与质疑!行人走路,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此事发生在山东青岛,当事人李先生在某街道人行道与大妈刘某一同出现在人行道上,两人一前一后并排行走。
然而在李先生未发觉异常的时候,大妈刘某突然转身,导致两人迎面相撞。
可能由于长年“骨质疏松”或许由于其他原因,年仅60岁的大妈应声倒地,刘某之后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刘某胫骨骨折,造成十级伤残。
在刘某住院期间,其子女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母亲包括不限于住院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金额总计188000余元。
之后该案件在青岛法院受理并审理,经法院协调认定,此次事件中刘某因突然转身在李先生未来得及反应后被撞倒负事件的主要责任。
虽然李先生当庭和当年彭宇一样极力辩解,但经过监控视频显示李先生在与刘某行走时的距离比较近。
因此认定李先生由于未与其他行人保持安全距离,负此次事件的次要责任,最终判定李先生需要支付刘某70000余元。
虽然案件最终是彻底解决,但由此引发的舆论与质疑目前仍在发生。
在公众认知里,所谓的安全距离仅限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这类的交通工具,行人行走何时有所谓的“安全距离?”
而在本次案件中的“行人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目前法律文献中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而法院参照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车辆安全距离的规定,由此认为行人在公共道路行走时,同样需保持安全距离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上述法官也提醒大家,步行时注意力要集中,谨记交通安全规则,警惕交通危险行为,时刻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及周围环境,守护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行吧,既然一切解释权在官方,那么引用的法规是否合理不合理暂且不说!
那么行人行走时应该保持多少距离算是合理合适的呢?
机动车有明确规定200米,那么行人呢?3米还是5米或是10米以上呢?
对此,众多人表示此事对此无彭宇案有过之而无不及,日常生活中人口密集的大城市里行人治之间如何能保持合适且安全的距离?
这种法规依照本身就存在巨多的缺陷和隐患,如果该案例成为“突破口”岂不是给碰瓷的人留下依照?那或许此彭宇案的敢不敢扶更加严重。
如今的老龄化人口增加,或许演变成不仅是敢不敢扶的问题,我们年轻人甚至看到老人都会避而远之,社会无爱的后果切不是用金钱可以换来的。
对此,有网友认为判罚不合理,走路如何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法律法规上如何界定安全距离有多远?
还有网友认为,最细思极恐的是如果李先生坚决不同意调解,法院又会会依照什么去判决呢?如果后面有人自己摔骨折,随便找个人碰撞一下,责任是不是全部别人?
总之,目前此事仍在发酵,毕竟影响的是整个社会,大众除了质疑更多是呼吁应当着重审视合理的重要性,怕的不是哪一个人,而是害怕所有人效仿,那样会乱成一锅粥。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