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南宁市学习驾驶机动车路段的通告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调整南宁市部分道路作为学习驾驶机动车路段。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5月1日起,在南宁市各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应当在以下道路上进行,其他道路禁止学习驾驶机动车:
(一)市区范围
1.茶泉大道(蒲兴路口至光合村路口)双向,单程里程约 2 千米。
2.三石路(长岭大道路口至中石化原油建设工程屯里油库迁工程门口)双向,单程里程约 2.4 千米。
3.平云大道(昆仑大道平云路口至绿地城展示中心前路口)双向,单程里程约 3.4 千米。
4.江南大道(清川大桥底至西明桥底)双向,单程里程约 3.8 千米。
5.堤园路(三津大道到智兴路口),单程约 5 千米。
6.英岭路(黄岭路口至那平路口),单程约 5 千米。
7.振邦路(那浪路口至振良路口)双向,单程约 1.7 千米。
8.新际路(振兴科园路口至南宁生物科技中心大楼段)双向, 单程约 2.6 千米。
9.中创路(鸡帽岭路口至罗伞岭路口)双向,单程约 1.8 千米。
10.灵龟路(灵龟盘古路口至灵龟路龙岗大桥底)双向,单程约 2 千米。
11.滨江路(滨江文飞路口至滨江青环路口)双向,单程约 3 千米。
12.天和路(029县道天和路口至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双向, 单程约 2 千米。
13.高岭路(高岭沛友路口至高岭北部湾1号路口)双向, 单程约 4 千米。
14.里建大道(里建大道永和路口至里建大道建设路口)双向, 单程约 5 千米。
15.伏波大道(伏波大道狮山路口至伏波大道太和自在城门口)双向,单程约 2.5 千米。
16.037县道0Km至8Km+300m(城市大道往腾翔镇岔路口至造幸砖厂)双向,单程约 8 千米。
17.214省道2Km+600m至17Km+500m(宁武镇西江河宁武桥头至宁武镇华山村思务屯)双向,单程约 15 千米。
18. 龙母大道(荷塘路口至北源路 口)双向,单程约 3 千米。
19. 北源路(红岭大道路口至东风路口)双向,单程约 2 千米。
(二)横州市
1.大竹大道(大竹大道北部至大竹大道南部)双向,单程约 2 千米。
2.百合镇三中路口至罗凤小学路段双向,单程约 8 千米。
3.X472县道(双江口至南乡街)双向,单程里程约 5 千米。
4.新平公路(新福街至三阳桥路段)双向,单程约 5 千米。
5.X470县道(那良村至石塘街)双向,单程里程约 5 千米。
6.X482县道(福塘村至关塘村)双向,单程约 5 千米。
7.X471县道(那阳十字路口至谢圩十字路口)双向,单程约 5 千米。
8.X479县道( 良圻农场十字路口至平马街)双向,单程约 8 千米。
9.Y602乡道(峦城镇明新村至安平村)双向,单程约 5 千米。
10.473县道(校椅镇路口至马岭街路段)双向,单程约 7千米。
(三)宾阳县
1.G322国道(西环路工业品市场路口至邹圩镇路口段),单程里程约 16 千米。
2.X487县道(葵扇岭至古辣高速路口段),单程约 26 千米。
3.X490县道(黎塘镇永安东路水泥厂路口至永安东路页岩砖厂段),单程约 12 千米。
4.X028县道(新桥镇至思陇镇马槽路口段),单程约 12 千米。
5.G358国道1571Km至1560Km路段(黎塘工业园区至新圩 镇),单程里程约 11 千米。
6.G358国道1575Km至1603Km路段(黎塘转盘至案山), 单程里程约 28 千米。
(四)上林县
1.G242国道(澄泰乡金鼓水泥厂至三里镇南南铝公司火电厂),单程约 10 千米。
2.G242国道(3485KM+200m大丰镇清光坳路口至3490km+500m明亮镇徐霞客广场),单程约 9 千米。
3.S309省道(49km+200m西燕镇加油站至46km+100m江卢 村小学),单程约 10 千米。
4.S309省道(15km+600m白圩镇万白路口至10km+200m狮螺街),单程约 5 千米。
(五)马山县
1.G210国道(马山县白山镇大同村委至白山镇新汉村委)双向,单程约 12 千米。
2.G210国道(马山县白山镇新汉村委至白山镇金伦洞处)双向,单程约 8 千米。
3. G355国道(1934KM古零收费站路 口至1941KM 古零上级路口路段),单程约 10 千米。
4.S211省道(周鹿镇周鹿街287KM至周鹿镇石塘街275KM路段) ,单程约 12 千米。
(六)隆安县
1.S215省道(南圩加油站152KM至古潭中学172KM+950M),单程约 21 千米。
2.X508县道(5km小林村路口至浪湾大道路口),单程约 12 千米。
二、以上学习驾驶路段的投入使用,应以道路上设置的学习驾驶路段标牌为准,请通行上述道路的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交通安全。
三、在上述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或符合自学用车标准且经检验合格及取得有效期内学车专用标识的自学车辆,并在取得相应资质的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同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原有在用的各学习驾驶机动车路段于2025年5月1日零时起停止使用,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实施学习驾驶机动车行为。
五、在机动车科目三驾驶人考试活动开展时段内,除相应考试考场的专属工作车辆外,严禁各类驾校的教练车辆通行各机动 车科目三驾驶人考试路段;严禁在考试路段实施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的相关活动。
六、除本通告指定的道路外,南宁市范围内其他道路禁止学习驾驶机动车。之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此通告为准。 市区指定如有变动的,以发布通告并且现场设置交通标牌指示为准。
特此通告。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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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南宁交警
审核:林其材
责编:刘汝宁 编辑:吕映 校对:宋业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