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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跻身全球市场的高新技术
被人非法利用
企业经过近10年的维权
终于打赢了这场商业秘密保卫战
秘密泄露的幕后“黑手”之一
竟是企业内部的高新技术研发团队
企业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陆续离职
20世纪90年代,中国沿海走私犯罪猖獗,中国海关急需一种快速的集装箱检测系统。在此之前,这种大型集装箱检测系统都被发达国家垄断,产品售价昂贵,进口也受到国外的重重限制。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大型集装箱检测研究”被列为北京知名院校承担的重点项目,成为国家级研究课题,培育出了在该领域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高新技术企业同安公司,突破国际巨头的技术封锁与行业垄断,跻身全球市场。
同安公司的产品技术领先、检测能力优异,因而受到欧美政府和企业的打压。不仅如此,其核心技术还被国内不法分子非法获取和使用,他们通过低价竞争的形式威胁到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使原本遭受打压的企业更加举步维艰。
孙思瑞和胡宇泽是同安公司最早入职的一批员工,两人从国内知名院校毕业后,同时进入同安公司工作。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孙思瑞晋升为同安公司企业国际市场部的负责人,胡宇泽则成为核心技术部门负责人。
2010年,同安公司进行机构改革,爆发了离职潮,技术部门人才流失尤其严重。2011年5月,孙思瑞因为职位降级从同安公司离职,随后,他创办了一家名叫君盛的新公司,主要经营方向与同安公司相同。
此前,孙思瑞一直负责同安公司在国外的市场经营和销售,因此掌握了不少海外市场交易的特点,其中包括两个国家之间的交易习惯、运作模式、采购措施等资料。
孙思瑞想让新公司替代同安公司向国外的茗利亚公司供货。但要想完成供货,只靠市场经验远远不够,最重要的是缺少核心技术,且出口该公司的设备有2年的质保期,要保证在售后服务期间不出问题,需要严格规范流程与质检,孙思瑞希望有专业技术团队可以加入他的公司提供帮助。
孙思瑞在从同安公司离职前了解到,胡宇泽所处的部门在机构改革之前负责了公司70%左右的技术研发工作,创造了不菲的成绩。如今他想做出一些新成绩,却因为在公司所处的位置尴尬限制了发展。
孙思瑞萌生了挖胡宇泽到自己公司的想法。2011年11月,孙思瑞联系到胡宇泽,提出想让胡宇泽从同安公司跳槽到君盛公司,并承诺给他分一定比例的股权,工资也比原先高30%。这让原本就因机构改革对自己职业生涯担忧的胡宇泽萌生了跳槽的想法,但因为他已经在同安公司工作了十几年,对公司有感情,所以没有立刻决定。
见胡宇泽有些犹豫,孙思瑞又把他约到一处临时租用的办公室内,劝说胡宇泽称,目前国外市场被其他国家侵占,自己想成立新公司从其他国家手里抢回项目。胡宇泽见他干事业很坚定,就决定帮孙思瑞一把。胡宇泽联系了自己团队的几名成员,准备把他们也一起带到君盛公司。
因为深知同安公司的大部分员工能力过硬,孙思瑞还向在同安公司工作的不少同事抛出了“橄榄枝”,邀请同安公司有离职想法的同事加入君盛公司。为了让他们安心在君盛公司上班,孙思瑞还提出了员工激励机制,承诺最早来的员工以核心骨干身份入股,还按照贡献比例留出一些股份给新员工,工资待遇也高于同安公司。
2011年8月到2012年3月,胡宇泽和另外几名研发团队人员陆续从同安公司离职,加入了君盛公司。胡宇泽担任君盛公司副总经理和技术总工程师。孙思瑞提出由胡宇泽设计总体方案,沿用原先在同安公司使用的图纸、文件时作简单变更即可。他们深知君盛公司要短时间研究出来和同安公司相差不多的产品并卖到国外是不可能的,因此还是沿用同安公司的大部分技术。
于是,在胡宇泽团队的技术帮助下,君盛公司委托另一公司生产出涉及同安公司多个密点的大型集装箱专业设备。2011年9月,国外的茗利亚公司向君盛公司采购了2套大型集装箱专业设备,并和君盛公司签订了4套设备买卖合同。
艰难的维权之路
君盛公司的侵权举动引起了同安公司的注意,同安公司分别就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君盛公司提起了民事侵权诉讼。2017年4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以君盛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侦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民事侵权诉讼后对部分核心技术骨干及员工的计算机设备中的部分设计图纸、技术文档、操作系统等资料采取了诉前证据保全措施,留下了完整的客观证据。
北京市公安局于2018年12月委托鉴定机构对同安公司主张的技术密点进行鉴定。经鉴定,多个密点具有非公知性和同一性。随后,同安公司和公安机关均委托鉴定机构对经营信息进行非公知性鉴定,确定了相关经营信息在出售给茗利亚公司时具有非公知性。
在技术信息方面,因取证困难等原因,2019年11月1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同安公司提出的撤回起诉申请,裁定同安公司撤诉;而在经营信息方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被告君盛公司连带赔偿同安公司440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60万元。后当事人提出上诉,2019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依法维持原判。
与此同时,君盛公司对商业秘密的侵权还在继续。由于君盛公司生产的设备标准比新疆某有限公司招标要求高,并且大小合适,正好符合新疆公司的要求。2018年4月,君盛公司又向新疆某有限公司销售该型号设备一台。
2021年3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以孙思瑞、胡宇泽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移送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逮捕。此案于2021年6月21日移送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后依据刑事案件管辖规定,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交由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审查办理。
当案件相关材料摆在海淀区检察院知识产权办案团队负责人面前时,她意识到,这是一起侵权地点涉及境内外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且具有涉案时间长、涉案人员多、产品案值大等诸多特点。
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案件技术涉及机械、控制、软件算法三大领域。在办理这种专业性强的商业秘密案件时,如何快速厘清审查思路是摆在检察官面前的第一关。检察官认为,因为商业秘密点的主张需要载体证据予以支持,所以核实商业秘密的载体证据是认定事实的第一步。
同安公司被侵权时间在2011年,那时智能手机尚未完全普及,存在证据无法完全留存的情况。检察官在已留存的证据材料中进行了查找,并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讯问。在对君盛公司一名技术人员进行讯问的过程中,他称当时通过邮件给胡宇泽传送了技术图纸,里面可能涉及密点,办案检察官与检察技术人员共同进行了证据的获取,找到了邮箱中涉及秘密点的文件,也由此完善了部分证据。
在接下来的讯问中,几名技术研发团队成员也供述了胡宇泽和孙思瑞涉嫌侵权的情况。有技术部门员工提到,孙思瑞虽然没有明说,但前期成立公司招人目的性十分明确,就是同安公司的技术类员工。这批技术员工在同安公司工作多年,对于同一类型的产品,研发内容基本相似的情况下,无法轻易忘掉以前的工作模式,在做项目时,也是沿用了同安公司的图纸,只是进行简单回避和少量修改,但无法回避核心的技术。
“他们肯定知道我们使用的是同安公司的技术,对于快检设备,如果完全回避同安公司的技术,那么在市面上还没有哪个技术能够这么快地生产出这套设备。”技术部门员工说。
引入技术“参谋”
“商业秘密类案件涉及很多技术类问题,也不能完全依靠司法鉴定意见书,需要弄清楚权利人的主张是否真实存在。”办案检察官告诉《方圆》记者。因此,认定权利人主张的密点是否为商业秘密成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一个难点。
为了核实证据,办案组向北京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申请引入技术调查官。该技术调查官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员,具有多年光电测量工程领域专业经验。技术调查官对证据材料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并对各类资料进行分析和研判,对权利人的各项主张进行了认定。
此外,犯罪嫌疑人的“拒不认罪”也给办案增加了难度。关于权利人提到的几个秘密点,孙思瑞辩称自己没有授意,也没有侵犯商业秘密的动机。孙思瑞辩称他将关于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的工作全部交给胡宇泽负责,自己并不知情,并对同安公司提出的鉴定结论予以质疑。随后,孙思瑞委托律师对同安公司提出的秘点侵权情况逐一反驳。孙思瑞称,君盛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自主研发,其公司的员工不会使用同安公司的技术。
“由于时间比较久远,一些情况不能证明涉密材料是嫌疑人带过来的,有些就算证明了是他带过来的,也不能确定他有主观明知,需要通过技术手段予以鉴定。”检察官说。
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办案检察官与技术调查官确定了同安公司主张的技术方案的形成时间、技术信息的客观存在,确定了权利基础事实,用客观性的电子证据打牢了证据基础,破解了“零口供”的难题。最终查实了密点应用在被告公司出口海外和国内销售的共计三台设备上。
除技术信息外,办案检察官还发现孙思瑞存在侵犯权利公司经营信息的行为。对此,检察官主动调取民事案卷卷宗,以刑事标准重塑经营信息被侵权事实证据链,追加认定经营信息损失数额300余万元。
办案检察官于2022年1月18日组织了检察听证会,邀请3名具有知识产权背景的听证员参与,在其中一名技术人员获得权利人谅解、积极指证退赔并认罪认罚的基础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其进行不起诉处理。
接下来,如何认定每名被告人所涉及的秘密点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是司法认定的难点。检察机关详细梳理各秘密点与权利人方销售合同的对应关系,全面审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多方听取权利人、诉讼参与人、侦查机关意见,最终确定各被告人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的技术密点分别应用在被告公司出口海外和国内销售的两款三台设备上,持续侵权时间长达近10年,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近2000万元。
2022年1月24日,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2022年底,检察机关给权利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从多角度建议他们堵塞商业秘密保护的漏洞。权利公司复函表示将把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常态化推进,提升商业秘密的管理能力和科技水平。
因案情复杂,该案历经多次开庭,面对庭审现场被告人及其律师搬出大量资料试图证明使用的技术不属于商业秘密,检察官一一予以驳斥与回击,庭审现场双方都在出示证据,互相辩论。
2024年6月24日,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在相关民事诉讼判决已判处侵权赔偿的基础上,继续被判处刑事罚金,5名被告人(包括君盛公司两名高管及两名技术人员)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人员适用缓刑,并处罚金。2024年12月31日,北京市法院第一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至此,被侵权近10年的同安公司终于讨回了公道。
净化涉外营商环境
“这类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争议点比较多,在庭审现场需要及时在被告人对证据提出质疑的时候予以有力回应。”办案检察官告诉《方圆》记者,谈及这起案例,她的印象十分深刻。该案证据材料数量十分庞大,产品设计、开发、试验等多阶段技术性文件合计748GB,仅秘密点载体支撑材料就多达96份,非公知司法鉴定抗辩证据对比文件多达78份。
检察院和法院对此案公正、高效的成功处理,不仅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国有技术创新成果,及时遏制侵权行为对权利人和社会造成的损害,更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北京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将依法保护创新企业的知识产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吸引更多的国内外高科技企业和人才到北京发展,推动北京乃至全国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此案的办理,有力维护了中国企业出海有序的竞争秩序,切实起到了打击国际市场不正当竞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效果。
(文中涉案人员及公司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4月下期)
本文杂志原标题:《一场近十年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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