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审判决书,突然想起有个关键证据忘交了,想着二审 “绝地翻盘”?先别急!很多人都栽在这个认知误区里,今天全国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结合《民事诉讼法》带大家避开二审证据“雷区”!

一、二审不是“补漏专场”,证据提交有门槛!
法律明确规定,二审原则上只接收“新证据”。啥算新证据?一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才形成的;二是一审中客观原因无法获取或提交的。比如合同纠纷里,一审后对方新签的补充协议,或者因第三方扣押而一审无法提交的关键文件,这类证据二审才可能被采纳。要是一审能交却故意不交,二审法院大概率不买账!



二、二审纠错划重点,别跑偏!
二审的核心是审查一审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是否出错。比如一审遗漏关键事实、错误解读法条,这些才是二审的“主攻方向”。别指望拿一审该交却没交的普通证据“强行翻盘”,法院可不认!

三、一审是主战场,千万别留遗憾!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判决往往奠定案件走向。一审没准备充分,二审想补救难上加难。准备诉讼时,一定要全面梳理证据,开庭前反复核对,避免关键证据忘提交的悲剧。



打官司没有后悔药!一审二审都得认真对待,才能稳稳握住胜诉希望。你在诉讼中遇到过证据提交难题吗?评论区聊聊,咱们一起想办法!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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