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阜阳市区两个商品房开发企业

未按规划实施建设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公示

2025年3月24日,从阜阳市城市管理局平台获悉,对市区两开发企业行政处罚结果做出公示。



本次处罚涉及企业:

阜阳市颍东同昇地产有限公司、阜阳市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处罚内容如下:

1、阜阳市颍东同昇地产有限公司

阜阳市颍东同昇地产有限公司在阜阳市颍东区开发建设的同昇玫瑰庄园,在施工建设中,未按规定规划实施建设,给予处罚。

违法行为:未按规划批准实施

处罚金额:1.060861万元

处罚时间:2025年3月18日

2、阜阳市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阜阳市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阜阳市颍州区开发建设的天盛凤凰城商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给予处罚。

违法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处罚金额:38.276854万元

处罚时间:2025年3月18日



建设行为公示

2025年4月23日,从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台获悉,对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城南新区对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行为的公示。



公示内容:

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城南新区对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位于阜阳市城南新区三清路南侧、清颍路东侧。该项目存在以下的建设行为:

一、私自增加建筑面积:主楼(A区)、辅楼(B区)、游泳池(C区)未经审批私自增加建筑面积,合计1452.92平方米。

二、建筑密度:建筑密度违反规划设计条件约定内容的问题,超出最大基底面积1099.91平方米(最大基底面积4692.90平方米)。

三、建筑退让:地下室东南角未按规划实施且超出规划许可退让用地界线不少于5米的要求,地下室超出用地界限退让要求的建筑面积1.12平方米。辅楼(B区)未经审批私自增加建设部分,东侧有两处超出规划许可退让用地界线不少于5米的要求。

四、地面机动车位:实测车位数量满足要求,存在8辆地面机动车位不在规划批准位置。

五、地面非机动车位:实测车位数量满足要求,存在100.80平方米地面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不在规划许可范围。

六、建筑使用性质:游泳池(C区)改变使用性质。

根据《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该项目未按规划实施建设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30日。



来源:阜阳市城市管理局、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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