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警方
原标题:“伸张正义显公正,为民办事暖人心”
5月1日,群众朱某与多名村民一道,将一面印有“伸张正义显公正,为民办事暖人心”的锦旗赠予罗坎派出所,以表达对民警的感谢。
事件起因
近日,罗坎派出所接到村民朱某报警称,其与另一村民苏某存在土地纠纷,法院已作出判决,然而苏某不但拒不执行,甚至出言辱骂,将家禽尸体扔进其家中院坝,请求出警处理。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工作。
经查,苏某长期占用朱某家土地,朱某多次与苏某沟通要回土地无果,于是将苏某起诉至镇雄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要求苏某拆除建筑物,并将占用的土地归还朱某,然而苏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之后,朱某准备种植玉米,但苏某却阻止朱某,不让其进行农事生产,朱某无奈报警。罗坎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双方进行调解,并警告苏某,其行为已涉嫌违法,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其违法后果,苏某当场表示同意。
然而,转头苏某依旧我行我素,多次将无故受伤死亡的家禽扔进朱某家中院坝,指控是朱某的家人将其家禽打伤,并在朱某家中无理取闹,出言辱骂。目前,苏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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