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一小区整层车位被东莞市工信局‘包场’”(点击查看此前报道)引起热议,东莞塞纳城市嘉园小区业主称,近期小区外部停车场施工导致车位减少,而该小区负二层被开发商租给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专用停车场,业主希望能够在部分时段开放共享停车,缓解停车难。此前,东莞市工信局回应南都表示,计划从现有的负二层租赁车位中,特别划分出部分车位供小区业主共享使用,具体数量和使用办法确定后即可向业主开放。
不过,有业主质疑,此前对于小区开发商将地下车位租给工信局一事并不知情,质疑是否合法。近日,东莞市住建局方面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东莞市工信局属于物业使用人,因此其依法亦享有租用该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权利。东莞市住建局也将积极推动各方尽快妥善解决小区业主停车难问题。
针对市民提出开发商和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出租车位涉嫌违法的疑问,东莞市住建局方面近日回应媒体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以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的规定。
东莞市住建局方面称,塞纳嘉园小区建设单位依法可自行对负二层车位进行出租,同时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由于东莞市工信局已租用塞纳嘉园小区商业办公楼作为机关办公场所,属于物业使用人,因此其依法亦享有租用该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权利。
据介绍,目前东莞市正积极探索和推动具备条件的机关单位向市民群众错时共享使用内部停车场。考虑到小区业主因鸿福西路市政改造工程施工确实面临停车难的现实困难,目前南城街道办事处已多次协调市工信局、建工集团与小区业主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初步计划与业主共享 50-70个停车位,下来东莞市住建局也将积极推动各方尽快妥善解决小区业主停车难问题。
采写:南都记者 唐国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