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市民程女士在闲鱼平台上看到,有商家将残疾人专用的大连明珠优待卡挂出售卖,商品介绍中还表示适合上班族,大连公交地铁免费坐。记者以买家身份联系商家,被告知卡是亲戚的,亲戚搬家后不用了,报价350元,可以送货上门。对此,律师表示,转卖或冒用残疾人优待卡属于骗取公共交通工具服务,涉嫌犯罪。

闲鱼平台上售卖明珠优待卡

4月27日晚,市民程女士在闲鱼平台上“逛街”,突然,一条“出售大连优待卡”的商品信息吸引了她的注意。点进去一看,商品图片就是一张大连公交明珠卡,左下角写着“优待卡”。商品介绍中表示,此卡有效期至2034年,适合上班族,大连公交地铁免费坐,商品报价388.88元。“优待卡不是残疾人专用吗?现在有人转卖他人牟利,是不是属于钻空子?”程女士产生了质疑。

程女士表示,3月20日,她看到过半岛晨报的一篇报道《网上售卖“终身免费公交卡”实为老年卡》,“现在又有人公然售卖优待卡,不管卖家是有意为之,还是不清楚优待卡的使用限制,都应该认识到错误,尽快将优待卡下架。”程女士表示。

据记者了解,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市残联统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6周岁以下的学龄前儿童不予办理)及其他地区持证的视力残疾人,可办理乘车优待卡,享受免费乘车的待遇。优待卡上印有持卡人的姓名和照片,持卡乘车时,应主动将有照片的一面向公交工作人员出示。当工作人员查验时不得拒绝,严禁转借、冒用、涂改、伪造残疾人乘车优待卡。

卖家表示卡是亲戚的,“新主人”最好是40岁以上男性

4月28日,记者在闲鱼平台上找到售卖优待卡的商家,对方的商铺描述为“各种数码产品发烧友”,商铺中已售出的商品多为手机、电脑零件等。记者注意到,对方“出售大连优待卡”的页面里,还附上了一张照片,内容为车票查询信息,照片中显示了优待卡卡号和有效期,有效期至2034年2月17日,似乎是为了证明优待卡并非伪造。

记者随即以买家的身份联系商家,询问对方优待卡的来历和购买后该如何使用。“我亲戚的,他搬家不用了。这卡谁用都可以,最好是40岁以上男的来用,是有照片,但只要差不多,没人会特意去看。”商家表示,价格可以降至350元,并且可以送货上门。

■律师提醒

转卖或冒用残疾人优待卡涉嫌犯罪

那么,对于这种转卖残疾人公交卡的行为,卖方和可能存在的购买后冒用者,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李鑫律师。李鑫表示,针对残疾人免费公交卡的转卖或冒用,涉及对残疾人群体权益的间接侵害,可能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同时,如果明知残疾人优待卡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卖或冒用,仍要进行转卖或冒用行为,属于骗取公共交通工具服务,可能被认定为“诈骗公私财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冒用行为导致公交公司损失票款,公交公司可依据《民法典》要求使用者补缴费用,并追偿损失。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 实习生郑婷婷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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