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山东滕州发生一起重大且惨痛的交通惨剧,男青年蔡某某酒后驾车,车辆失控后直接冲向在车站候车的路人,导致6人死亡,2人受伤,这么多家庭瞬间支离破碎!



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蔡某某酒驾是肯定的,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危险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醉驾造成人员伤亡的,最高处罚可能是死刑。

如果醉驾行为被认定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情况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醉驾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司法实践中,若醉驾者在明知醉酒且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仍执意驾驶机动车并导致多人死亡等极其严重后果,主观恶性极大,极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例如唐山“煤医道驾车撞人案”,罪犯刘硕光酒后驾车在多条道路上故意冲撞、碾压路人,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但也有网友认为,滕州这起事故,新闻报道中说法是“交通事故”。不知这个是否准确可靠,或者说这个表述,后续会不会随着调查的深入有可能会调整。



假如这个“交通事故”提法后续不便,网友认为,这个罪该万死的蔡某某可能最高就是被判刑七年!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第四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本案中,肇事司机为醉酒驾驶,无逃逸情节,依法可处最高七年的有期徒刑!

不知这样分析是否准确,当然一切最终以官方调查结论为准,这里的分析仅供参考!

不管蔡某某最终结局如何,但那些消失的鲜活的生命却已无法挽回,这是最令人痛心的地方!

向那些失去亲人的家属表达最诚挚的慰问,希望你们早日走出悲伤!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