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中发现,张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已立案4年,公安机关未移送审查起诉或撤销案件,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经审查
张某系广州某医疗设备公司负责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张某主观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故意,张某所在公司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与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检测结果相矛盾,且客观上已无重新检测的可能,涉案双方也已就产品质量纠纷达成了赔偿和解,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案。
为保障监督撤案程序公开公正,4月30日,大邑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沿琰主持,并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等相关负责人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及拟监督公安机关撤案理由、法律依据等作出了详细阐述,与会听证员就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提问发言,公安机关对事实认定和拟处理结果发表了意见。经过讨论、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大邑县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撤案。
下一步
大邑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
“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
专项监督”
依法平等保护
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