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夫妻一起银行签字贷款,女方没有拿到一分钱, 离婚后女方要承担一半贷款责任吗?收到个问题,这事既有婚姻家庭的法律关系,也有借款合同的法律关系,从不同角度分析有多种可能的结果。



对银行来讲很简单,既然贷款是夫妻共签的,不管这钱到底用在共同生活,还是男方投资做生意或者是其它用途,这笔贷款都要由夫妻两个人来还。即使两个人离婚,也不是女方还一半就对银行免责,双方是互负连带责任,有义务一起把贷款还清。



所以,对外责任没什么可说的,但在夫妻内部这笔贷款怎么承担,就要看具体情况了,可能性比较多。

如果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由男方自行承担贷款,而且男方也主动向银行偿还了贷款,那女方确实可以免责。但如果虽然男方同意自行承担,但实际并没向银行还贷,必然导致银行追究了女方责任,只是女方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双方约定再向男方追责。

如果离婚时双方协商不成,由于有共签的事实存在,原则上这笔贷款会认定为共同债务,大概率是一人一半。有人说那不合理呀,女方不是说“没拿到一分钱”吗?对银行因为共签要承担责任就算了,夫妻内部凭什么还要让女方承担?

没拿到一分钱这个表述,在现实中有各种可能,比如钱打到男方账号,没经女方的手,但实际可能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这种情况女方当然应该共担。还有可能是男方用于投资、经营等用途,虽然贷款没直接到女方手里也没用于共同生活,但如果投资和经营有获利,这部分收益显然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不能说女方只享受投资经营收益,不承担债务吧?



当然,也不排除有一种可能性,这笔钱既没用于共同生活,也没用于可能产生共同收益的用途,纯粹因男方个人原因用掉了,或者男方自行用于其他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无关的用途。如果真是这种情况不排除在夫妻内部,应由男方承担这笔债务的可能性,但如果真是这种情况最好是在女方配合签字前,双方先对此笔贷款的用途、归还责任作明确的书面内部约定。这种内部约定虽然不能约束银行追责,至少在夫妻间有效,女方一旦因此受到损失,法律上有权依据内部约定向男方追责。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凭夫妻共签的文件,大概率是认定为共同债务。

总之,不管是向银行贷款或者是向其他个人借款,只要是夫妻共签,那肯定对外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被追责时说什么女方没有拿到一分钱,是没有意义的,区别只是对内是否真的共担罢了!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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