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法院民事执行案件的受理数量呈几何式增长,数据显示,1.3亿裁判文书,有25%左右是与执行相关的案件

不少执行案件的标的额同样也十分可观——有的律师甚至能直接拿到近千万的代理费。但“执行难”同样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事实上,80%左右的执行难案件,都不是因为被执行人真的没有财产,而是被执行人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将财产隐匿或转移,从而逃避执行

比如,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配偶名下有房屋、车辆、存款等财产,被执行人夫妻间通过财产转移以逃避债务的现象屡见不鲜。

被执行人往往采取一方背负债务无财产,另一方无债务有财产的方式规避执行,导致很多债权人经历漫长的起诉、执行程序,最终发现债务人名下无财产。

当执行依据确定相应债务为夫妻一方债务时,法院能否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是债权能否清偿的关键,挖掘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线索便成为执行律师突破僵局、打开新局面的重要路径。

能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如何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涉夫妻财产究竟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谁才是被执行人?


5月9/10日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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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10日19:00,智拾网诚邀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顾问、法学博士、副教授、多地仲裁员张丽丽老师,她专注于解决民事强制执行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擅长办理执行异议及相关诉讼案件,对执行标的异议之诉,变更、追加当事人异议之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具有独到思路与丰富经验。

此次两天免费直播,她将聚焦涉夫妻财产执行、以一方为被执行人的四大场景及10种细分情形,并针对相关难点和救济路径进行精讲,为广大律师突破执行僵局指引关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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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与配偶财产?

在强制执行类案件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便是夫妻关系中夫或者妻一方为被执行人时对于其配偶名下财产的执行问题

夫或妻一方经常通过离婚协议、私自转移资产、虚构债权债务等将资产转移至未为被执行人的配偶一方,以此来逃避执行。在此情形下,就容易出现配偶财产利益保护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冲突。

比如,由于被执行人的配偶并非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一般不会主动查询、查封、扣押和冻结被执行人配偶名下之财产,执行律师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能不能在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进而直接执行其名下财产?

如果不能在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能否在不追加的前提下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

此外,由于被执行人配偶不是案件的被执行人,即便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执行法院是否采取查封等措施尚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如法院不采取相应措施,申请执行人可另行提起代位析产诉讼

那么,是否必须“先析产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配偶认为相应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救济?

这其中还涉及到极为关键的房产分割问题。实务中,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及申请执行人就房产份额能达成一致的,法院按三方分割协议确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份额,各方不能达成一致的,被执行人配偶或申请执行人可另案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份额。

实践中三方很难达成房产份额分割协议,被执行人配偶通常也不愿意提起析产诉讼。那么。遇到这种情况,除了提起析产诉讼外,申请执行人能申请法院对房产整体拍卖吗?在析产诉讼确认被执行人财产份额后,只能拍卖房产中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份额吗?

夫妻间通过财产转移以逃避债务的现象屡见不鲜,作为执行律师,应当帮助债权人在诉前、诉中、执行阶段及时采取措施,第一步争取将举债一方的配偶纳入共同债务,保全夫妻双方名下财产;第二步,若配偶无需承担共同债务,也应执行配偶名下共同财产。

只有在必要时迅速启动法律程序,才能真正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张丽丽老师将详细拆解涉夫妻财产执行的四大场景、10种细分情形,并针对相关难点和救济路径进行精讲,为广大律师突破执行僵局指引关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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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场景一:一方为被执行人,执行共同财产(配偶名下;双方名下;被执行人名下)

●一方为被执行人时,案涉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能否直接执行配偶名下的共同财产?

●直接执行配偶名下的共同财产时,必须先析产吗?

场景二:一方为被执行人,执行配偶个人财产

●配偶如何选择救济路径?相关诉讼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与场景一下配偶的救济路径有何不同?

场景三: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配偶一方,但房产一直在被执行人名下未过户

●如果配偶想排除执行,救济途径是什么?

●配偶排除执行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场景四:为逃避执行离婚并将财产转移至配偶一方名下

●相应法律责任是什么?

●申请执行人的救济路径有哪些?

讲师介绍


张丽丽

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顾问

法学博士,副教授,仲裁员

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擅长办理执行异议及相关诉讼案件

张丽丽老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仲裁员,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顾问,多家政府机关法律顾问。

专注于民事强制执行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曾多次在法院系统进行强制执行方面的专题培训,擅长办理执行异议案件,对执行标的异议之诉,变更、追加当事人异议之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具有独到思路与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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