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的认知 侥幸的心理
反复强调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但仍有人以身试法
在第一次因酒驾被处罚后
再次酒后驾车上路......
近日,钦州市 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灵城中队组织警力在辖区道路开展交通查处时,民警发现一辆无号牌摩托车驾驶人神色慌张,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
经检测,驾驶人包某系酒驾,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进行采血取样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4.8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包某于2023年12月2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由此,包某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此外,包某还存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戴安全头盔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最终,包某因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合并处以罚款205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处行政拘留3日。
01
二次酒驾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02
二次酒驾的时间间隔
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也许比你想象的更严重,除了要被罚款、拘留外,驾驶证还将被吊销。饮酒、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示
酒精对人的感官、神经系统等有麻痹、刺激作用,会使饮酒人对环境的变化反应迟钝,对事物运动状态感知失常失准,在这样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极为危险!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麻新宇
内容来源:钦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