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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槽三刀,一个喜欢吐槽的布衣青年!

近日,农户因未退耕获刑6个月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1996年,张某与当地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以每年100元的价格获得200亩荒沙地的经营权。

当时,这片土地因沙化严重被列为"不宜耕种"区域,张某通过种植耐旱灌木、发展养殖业逐步改善土壤条件。

2022年,经第三方评估,该地块已演变为"天然牧草地",植被覆盖率达85%,具备放牧条件。

此外,2002年颁布的《退耕还林条例》明确要求,"已垦草场退耕还草和天然草场恢复与建设依照草原法执行"。

但张某承包土地的时间早于该条例,且合同中未约定退耕条款。

遗憾的是,2023年,当地林业部门依据《退耕还林条例》和《草原法》,认定张某未履行退耕义务,其行为构成 "非法占用农用地"。

法院也认为,张某在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条例实施后仍未退耕,构成违法,最终判决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三刀认为,非法占用农用地,主要说的是改变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毁坏的行为,但张某的土地从荒沙地变为牧草地,本质上是生态改善,而非破坏。

法院将"未退耕"等同于"非法占用",多少有点扩大解释的意思,很有可能会违背立法的本意。

1998年的承包合同明确标注“荒沙地”,允许“自主经营、自主投资”,这本该是一场双向奔赴的治沙契约。

然而,遗憾的是。

当土地因治理焕发生机后,这份契约竟然被单方面撕毁。

更矛盾的是,这种用27年后的技术认定否定27年前的缔约基础,无异于用今天的尺子丈量昨天的土地,既违背“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更动摇了我们常说的契约精神。


当公权力既当“缔约者”又做“毁约人”,农民对制度的信任必然土崩瓦解。

村委会承认当年承包合同“内容简单不规范”,无人核实土地性质;防沙治沙的相关部门直到2023年才下发禁令,此前20余年对开垦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种“先放任后清算”的治理逻辑,恰似古语所言“不教而诛谓之虐”。

正如内蒙古其他治沙户的无奈选择:“只种草不种树,免得树大成材反成罪证”,这种“防范性保守”正是制度性失信催生的畸形产物。

此案最刺痛人心的,是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的粗暴对立。

法院判决强调“严厉打击毁林毁草”,却对农户27年的治沙贡献只字不提;相关部门高喊“防沙治沙”,却把治沙者当作“毁草者”。

这种选择性执法,暴露出的是生态治理的功利化倾向,而制度性代价最终也必然由老百姓承担。

说到这里,我们不禁要问:当法律沦为“专门治理守法者”的工具,当条例变成“收割治理成果”的镰刀,那么谁还敢做“当代愚公”?

法是权与利的平衡艺术,真正的法治不应是冰冷的条文堆砌,而应是用司法的温度熨平制度的褶皱。

即便农户在接到禁种通知后继续耕种确有不当,但考虑到其对土地性质认知的历史局限以及村委会长达20年的监管缺位,我们是否可以考虑“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缺失”的免责情形?

瘦田无人耕,耕开有人争。

这句话警示我们:土地治理不能成为“权力的游戏”。

而我们需要的也不只是对个案的纠偏,更是对治理伦理的彻底重构。

只有这样,才能让每一寸土地都铭记汗水的重量,让每一份契约都守住承诺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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