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和常态化态势,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持续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意识。现将工作中查处的交通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注意出行安全。
【案例一】
普某某,楚雄州树苴乡二街村委会人,2025年5月1日9时36分许,在祥城镇沪瑞线3078公里200米处,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
【案例二】
余某某,祥城镇西横街人,2025年5月1日15时27分许,在米甸镇三岔河-水塘公路(三水线)42公里300米,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祥云县公安机关查获。
祥云警方在此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守法出行的倡导者。(通讯员:尚俊娜)
来源:祥云警方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