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能不能看作社保视同缴费年限?真没想到会有战友问这么荒唐的问题。怎么能这么想呢?你在部队服役20年,因此享受了自主择业政策,每月领取退役金。


难道你觉得这20年既能算社保缴费年限,等满足退休年限后,又能再领一份养老金?这想法太不可思议了。

你选择自主择业,回来时40来岁,这个时候你可以去买社保,一般缴费15年的居多,自己缴费十几年,等达到退休年龄,除了领取之前按月发放的退役金,现在又能领一份养老金,情况是这样的。你本身享受自主择业退役金,是因为已经在部队服役多年,这已经是一种待遇了。现在又想把服役年限视同社保缴费年限,这是为何呢?


比如说我从部队选择转业回到地方,我转移的年限已经算成工龄了,不管是算工龄工资还是其他方面,都已经有相应体现了。要是又把它算成社保缴费年限,这不就重复计算了吗?


所以,自主择业的干部,每月领取退役金,退休的时候,如果自己不买社保,就没有社保养老金,不存在将自主择业之前的服役年限算成社保缴费年限这种事,自己想想也不合理啊。要是回来啥都不做,什么都不付出,又领退役金,退休后还能再领二三十年养老金,哪有这么好的事呢?

大家对此怎么看?请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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