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也是正式落地了,官方媒体是集体进行了报道,那么这个条款对于我们普通人来有没有什么大的作用呢?
根据官方媒体的报道,那些写着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2025年5月1号起,统统的是无效的。
比如说你在健身房里花了5000块钱办了健身卡,但是你要搬家了,你想把这个健身卡转给你的朋友,商家给你回复,说合同写着不能转卡。
或者说是你给你的孩子报了什么特别的培训班,培训班突然就关门了,老板跑路前还理直气壮地说:卡丢了不退钱!
事情都是不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解释,只要商家敢在合同里面塞入这些霸王条款,法院直接认定是无效的。
更主要的是如果商家恶意跑路,不仅要全额退款,还要赔惩罚性的赔偿金,情节严重者将会依法的追究刑事责任,看谁以后还敢这样做。
新的规定最让很多人拍手叫好的就是7天无理由退款,那么这个是什么?比如说你刚在健身房充了卡,哪怕只是回家后悔了,满足未获得过相同的商品或服务的,7天内都能无理由的退款,商家再也不能用一经出售概不退换的套路来让你吃哑巴亏了。
让很多人都觉得不合理的就是转卡问题,现在转卡自由也回来了,你想把你的美容卡转给你的闺蜜,转让的预付卡通知商家后即可生效,哪怕是商家搬店换老板,只要给你造成不便,你都能直接解除合同来,拿回给你的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案例一、案例二)
一是李女士在一家美发店充值了万元,结果店铺是偷偷的转让了,新的老板要求再充5000才给服务,法原老板恶意减资讨债,连带赔偿8400元!
二是洪先生的理发卡经历了三次的转手余额始终是要不回来,法院也是直接判决第二任老板必须退钱。
这些判决都在传递一个信号,消费者不是一棵韭菜,商家的条款设置,也逃不过法律的天网。
为什么说这是史诗级的进步呢?在过去我们维权的时候总是被商家的一句合同白纸黑字给回绝了,但是这一次最高法把举证责任甩给了商家。
商家必须要主动提供合同消费记录,否则法院直接采信消费者的说法,有过错的也需要担责。
更主要的是最高法还点名打击那些职业的闭店人,那些专门帮黑心商家经常脱壳的灰色产业链,现在敢伸手就等着吃官司吧!
如果你再遇到这样的情况,那么你可以直接依根据司法的解释来主张权利,大声地告诉商家,法院说了你这个条款是无效的。
不知道你被什么样的霸王条款坑过,对于这个事情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交流。
本文参考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解释、央广网、腾讯新闻、北京晚报、兰州晚报等权威报道,确保内容真实可靠。